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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怎么做分录房产税分录如下所示:根据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个人按市场价格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会计分录在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交纳。对新建房屋,自建成验收次月份起征税。未验收而提前使用的房屋,应自使用次月份起征税。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凡财务上不是独立核算的单位,其房产税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外省市驻津单位无论是否独立核算,一律在本市所在区、县税务机关纳税。首先要说一下,如果是企业的房产,才会有房产税,租赁的厂房不缴房产税.如果产生了房产税缴纳后再记帐(有的企业先计提其实没必要,那样还麻烦)具体分录如下:如果你是计提的就多做以下分录借:管理费用-房产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如果你是缴纳后再做帐分录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贷:银行存款-**银行(如果有的税务机关收现金那贷方就是现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