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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板股权转让协议背景新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板公司”)是一家在A股上市的公司,目前运营良好,但股东变动频繁。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新板公司部分股东本着自己的意愿,决定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转让标的新板公司股东张三拟将其所持有的2000股新板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转让给李四。该交易标的为2000股新板公司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0万元,交易双方均确认价格公正合理。转让方式本次股权转让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转让条件放弃优先购买权新板公司对该股权转让行为不享有受益方或优先购买权,不行使其他优先购买权。转让手续费该股权转让所产生的过户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转让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在证券交易所备案的有效证明材料,以方便过户手续的顺利进行。合法可执行该股权转让协议构成合法、有效、可执行,不受任何第三方权利和限制的约束。该协议项下的所有转移和过户应受所有适用法规、签署国/地区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约束,并遵守所有相关法律和规定。其他事项该股权转让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该协议自文本最终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该转让的全部股权证券交易所日志中进行记录。转让期限和违约责任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生效后,双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之义务,履行不及时、不完整或未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如因无法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均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仲裁结果履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充分协商解决。如果在协商的过程中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本协议内容经双方充分协商确认无误后由双方共同签署。本协议采用电子文件形式签订,具有和书面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并受有关法律保护。签署方转让方:张三受让方:李四签署日期转让方签署日期:2022年1月1日受让方签署日期:2022年1月1日总结本次新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是一项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本协议主要涉及转让标的、转让条件、转让期限、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各方在签署协议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确保本协议正常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