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总结(通用13篇)总结是思考的过程,可以培养我们的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总结的写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以下是一些优秀总结范文,它们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总结的写作方式和技巧。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总结篇一今年,我市法制宣传工作根据省厅部署,结合南通实际,提出“普法润心田”理念,积极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对法律的认同感、信任感,努力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一是整合各类资源。以构建“大普法”格局为目标,进一步发挥法宣办组织、协调作用,实行联络员分片联系制度,加强与市级机关横向联动和县市区上下联动。8月份,在全市范围开展“征集法制宣传金点子”活动,调动社会力量为法制宣传工作出谋划策,形成全员参与普法的良好态势。11月19日,打破普法地域限制,与上海崇明司法局签订城际间普法合作协议,加强接边地区普法工作。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在农村普法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聘请大学生村官担任普法辅导员,通过模拟法庭、文艺演出、远程教育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激发村民学法、用法的热情。二是鼓励争先创优。制定了优秀联络员评比办法,鼓励和激发联络员的工作热情,采取由联络员片组长申报,法宣办审查的方式在全市评选优秀联络员和优秀联络员片组长。在全市开展学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与表彰,鼓舞各单位的工作干劲,增强法制宣传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组织开展全市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12月初,对全市申报的法治文化示范点进行验收评比,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的建设力度和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巩固拓展阵地。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在南通电视台法治纵横栏目的基础上,又开辟律师在线专栏每周滚动播出法律咨询内容,为群众释疑解惑。在南通广播电台开辟刘宇说法公益性法制宣传栏目,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宣传法律,大力提高普法知晓率和普及率。在南通普法网的基础上开发领导干部公务员在线学法用法平台,把全市6000多名公务员纳入普法网,进一步拓宽普法阵地。如东、启东等地针对外出务工和返乡农民工,开辟了长途汽车站法制宣传阵地,将法制年画、法制短片送上客车。围绕抗击金融风暴和服务沿海开发两大主题,我局在全市率先推出了服务企业发展九项举措和服务沿海开发八项措施,通过优质法律服务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开展“百场大宣讲”活动。今年5月至6月,围绕“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要求,率先开展以“应对金融危机,服务企业发展”为主题的宣讲活动。组织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家组成普法宣讲团针对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着重讲述了“危机背景下的中小企业生存之道”、“专利基本知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等相关知识,并对常见的法律风险给予防范提示,提出应对策略。活动中,全市共组织专家团开展了120余场专场报告,受到企业界的热烈欢迎。(二)开展“所企结对”共建。在全省率先开展“法企抱团、五送五帮”活动,组建律师专家智囊团和律师党员志愿者和谐南通服务团,设立企业法律服务指导中心和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签订“所企结对”协议,确立周五“企业法律服务日”,开辟公证绿色服务通道,编写10余万字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手册,帮助企业破解法律难题,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共为企业出具风险提示、法律建议4000余件,办理涉企公证4700余件,避免经济损失2.5亿元。(三)主动服务沿江沿海开发。组建“服务沿海开发律师团”,挑选市律协理事和业务骨干律师,为沿海开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需要,为政府大额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服务政府依法决策。挑选12名涉外业务资深律师,建立涉外经济法律业务委员会,为沿海开发涉外重点工程项目、重点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沿海开发涉法需求调研,为政府和企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出具涉外重大工程项目法律风险评估书。发挥各部门力量,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民等重点对象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普法知晓率和普及率,推动全社会学法。(一)建立述法新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学法。在强化中心组学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积分制,每周一法一卡制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领导干部述法考评机制,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6月24日,全省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工作现场会在如皋召开,推广述法考评新机制,该机制收到省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同志充分肯定。(二)组织培训考试促进公务员学法。依托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和公务员所在单位组织各类专业法律的普及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了统计法、质量监督法、安全生产法、禁毒法以及行政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