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二十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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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二十三篇)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篇一地址:xx县路号x大厦法定代表人:陈守波被征收人:张男身份证号被征收房屋:xx县因公安局地块片区改造建设需要,灌云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6月9日作出了关于对公安局地块片区改造用地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灌政发〔20xx〕76号),同日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公安局地块片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实施征收。因被征收人未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经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县政府于20xx年11月2日作出灌云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灌政征〔20xx〕3号)。在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前,被征收人一直未提供证明该处房屋产权主体的有效文件材料,也未对房屋征收部门经调查所确认的房屋产权主体提出异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征收人提供了购房协议书和收条(复印件)。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购房协议书,位于胜利西路146#的2间(套)房屋是张春于20xx年6月25日从中国建设银行灌云县支行拍卖所得的,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经张春和张卫国(张春之子)本人共同确认,该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为张春。故县政府于20xx年11月2日作出的灌云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灌政征〔20xx〕3号)所确定的被征收人之一张卫国不具备被征收人主体资格,灌云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灌政征〔20xx〕3号)应予以撤销。现县政府决定撤销灌政征〔20xx〕3号xx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xx县人民政府年4月1日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篇二房屋征收部门:xx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原xx市xx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孙地址:xx市xx区路62号被征收人:赵磊,男,汉族,1953年9月3日出生,住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路40号甲,身份证号20xx年3月15日,李沧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的决定,20xx年3月19日,发布关于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公告,并进行了现场公示。同时,李沧区人民政府公示了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赵磊与房屋征收部门因对征收补偿无法达成一致,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经房屋征收部门申请,李沧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2月29日作出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李沧征补决非字(20xx)7号)。上述征收补偿决定中的房屋面积依据被征收人所持有的青房地权市字第387572号房地产权证确定,建筑面积为178.57平方米。在法定期限内,被征收人赵磊针对李沧征补决非字(20xx)7号补偿决定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0xx年8月2日,李沧区人民政府依法向李沧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沧征补决非字(20xx)7号补偿决定。在执行听证过程中,被征收人赵磊提出在征收期间,其曾对该房地产权证进行了面积变更,该处非住宅房屋现登记信息为:非住宅房屋座落于李沧区四流中路40号甲,房产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20xx30098号,建筑面积为197.11平方米。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和效率原则,李沧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8月24日作出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补正决定(李沧征补决非(补)字(20xx)7号)。对被征收房屋的面积进行了及时补正。但是李沧区人民法院20xx年2月14日下达了行政裁定书,认为李沧区人民政府申请执行的(20xx)7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系依据原青房地权市字第387572号房地产权证,而该房地产权证已于20xx年4月14日变更登记为青房地权市字第20xx30098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已更为197.11平方米,因此认定李沧区人民政府申请执行的(20xx)7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已无事实依据,依法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鉴于李沧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2月29日作出的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李沧征补决非字(20xx)7号)所依据的事实发生变化,即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面积由原来的178.57平方米变更为现在的197.11平方米的事实,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李沧征补决非字(20xx)7号)及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补正决定(李沧征补决非(补)字(20xx)7号)应予以撤销。现李沧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李沧征补决非字(20xx)7号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