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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石塘镇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申报第三批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工办函〔2018〕31号)和中共肥东县委办公室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东县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东办发〔2018〕2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积极创新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有效破解村务决策随意、权力界定模糊、监管薄弱等村级“小微权力”治理问题,不断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乡村治理新模式。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管好用好集体资产,确保集体资产通过改革实现增值保值,确保农民通过改革拥有长期而稳定的财产性收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物质基础,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二、方法步骤(一)全面覆盖。按照“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除2017年阚东、火龙两社区已先行试点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外,今年将产权制度改革范围扩大到全镇所有的17个村(社区),实现全覆盖。同时,在阚东、石塘、新桥、火龙4个村(社区)开展“三变”改革试点。(二)时间要求。各村(社区)在8月份均已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要科学合理安排,倒排时间表,集中时间、精力、人力,将成员身份确认、资产评估量化、股权合理设置、组建机构章程、颁发股权证件、资产运营管理等压茬进行,统筹推进,确保用一个月的时间,即在10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三)改革内容。一是通过清产核资,对公益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分开,并将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登记造册,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二是对村(社区)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到人(户),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在建工程等固定资产和货币现金、应收款项、部分现有集体土地经营(租赁)收入等;三是成立村(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今后村(社区)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所得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于追加村(社区)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总额。(四)进度安排1、准备阶段(2018年9月28日—2018年9月30日)(1)宣传培训。各村(社区)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召开不同形式的会议,大力营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舆论氛围,努力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内容、方法、政策广泛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并积极组织村“两委”班子重点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精心谋划,全面部署。(2)成立组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应确定专职工作班子,形成“党组织书记负总责,专职人员具体抓,两委班子成员配合抓”的工作机制。(3)制定方案。依照上级的文件规定,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经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备案。2、实施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28日)(1)界定成员身份(10月1日—10月10日)。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公开透明、男女平等、宽接受、广覆盖”的原则,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石塘、富光、塘西、红光、同合、龙城6个村(社区)和王铁、马集、新联、联建、四合、大庄6个村(社区)及新展、城北、东明、新桥、施集5个村(社区)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基准日分别为:2018年10月4日24时、2018年10月6日24时、2018年10月8日24时。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基础上,因地制宜制订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享受人员身份的具体界定办法,成员身份界定易简不易繁,界定办法及界定结果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2)建立资产台账(10月11日—10月15日)。根据清产核资的报表,对村(社区)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登记造册,严防集体资产流失,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对列入折股范围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作为股份量化到成员的依据。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要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张榜公示,经镇政府审核后,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