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21-2007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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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50421-2007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Codeforwastedumpdesignofnonferrousmetalmines2007-06-22发布2007-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CodeforwastedumpdesignofnonferrousmetalminesGB50421-2007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10月1日2007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64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21—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3、3.2.8、4.0.3、4.0.6、7.0.4、7.0.7、8.0.1、9.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124号文《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场址选择、安全与卫生防护距离、排土场分类及适用条件、堆置要素、病害防治与稳定性措施、排土场复垦、环境保护、设计所需基础资料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199号;邮政编码:4100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袁义高梁勇高守民吴庆国李永红李立殷碧文目次HYPERLINK\l"bookmark1"1总则(1)HYPERLINK\l"bookmark2"2术语(2)HYPERLINK\l"bookmark3"3场址选择(4)HYPERLINK\l"bookmark4"3.1一般规定(4)HYPERLINK\l"bookmark5"3.2外部排土场场址选择(5)HYPERLINK\l"bookmark6"3.3内部排土场场址选择(6)HYPERLINK\l"bookmark7"4安全与卫生防护距离(7)HYPERLINK\l"bookmark8"5排土场分类及适用条件(10)HYPERLINK\l"bookmark9"6堆置要素(14)HYPERLINK\l"bookmark10"7病害防治与稳定性措施(19)HYPERLINK\l"bookmark11"8排土场复垦(24)HYPERLINK\l"bookmark12"9环境保护(26)HYPERLINK\l"bookmark13"10设计所需基础资料(27)HYPERLINK\l"bookmark14"本规范用词说明(28)HYPERLINK\l"bookmark15"附:条文说明(29)1总则1.0.1为了规范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的技术要求,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达到安全堆存矿山剥离物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有色金属露天开采矿山、地下开采矿山排土场设计。1.0.3排土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矿山建设的总体规划;拟建场址和排土工艺必须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2排土场场址的选择应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最优方案的经济准则应是在矿山开采的服务年限内,折算到单位矿石成本中的废石运输、排弃、环境污染的整治、复垦等费用的现值最小。3排土场规划应满足服务年限的全部容量,排土场的设置应远近期结合,排土场用地可根据排土计划分期征用。4排土场设计时应通过现场查勘,确定环境影响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因地制宜,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