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精品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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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精品多篇)导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精品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为什么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篇一泰宁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提纲1、为什么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有助于解决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2、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基本原则有以下五个方面:(一)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坚持基本保障,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三)坚持自愿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四)坚持家庭缴费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五)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哪些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在个人(家庭)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补助,个人(家庭)负担不多;(二)城镇居民不需健康体检,都可自愿参保,住院不分病种都可享受住院补偿待遇,部分门诊大病病种也可享受补偿待遇。(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部用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支出,经办机构不从中提取管理费用。4、哪些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本县行政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非从业人员;(三)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四)在本县的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以上(一)、(二)条人员简称为“成年人”;(三)、(四)条人员简称“未成年人”。以上人员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继续按原办法参保,或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非从业人员一旦就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怎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镇居民(不含在校生)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属居委会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登记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红底彩照1张,并填写《泰宁县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重度残疾人员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人员还应提供《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登记时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红底彩照1张,并填写《泰宁县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重度残疾人员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人员还应提供《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财政如何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确定筹资标准:(一)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政府补助100元,参保个人缴纳140元;(二)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补助40元,参保个人缴纳40元;(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持有《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低保人员,参保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再予补助90元。7、参保居民享受哪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城镇居民因病需要住院的,应持《泰宁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院住院,参保居民需自付不同数额的起付标准金;三级医院为7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起付标准金以上的住院费用,在三级医院发生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乡镇卫生院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按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由居民自付。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手续时,按规定应由居民自付的费用,由居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按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8、参保人员的缴费时间和期限是如何确定的?答:城镇居民医保以每个公历为保险(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费按一次缴纳。2008年启动时间为2008年4月1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自参保次月起享受规定补偿待遇。符合城镇居民医保条件的居民,应在每年10月8日至12月10日缴纳下一的居民医疗保险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险费的视同停保,停保后再次参保的,其医疗待遇视同超过启动期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