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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供水应急预案自来水供水应急预案(精选13篇)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自来水供水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自来水供水应急预案1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迅速、有序、高效、安全、妥善地处置好城市供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体现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可靠,保障我县经济稳固、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供水管理办法》、《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文件及相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系高青县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依据,适用于高青县城市供水管网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1)供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渠道、涵管等发生垮坝、断裂致使水源枯竭;3)地震、洪灾、台风、雷电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4)主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的;5)消毒、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6)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水;7)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8)其他影响城市供水系统正常运行的事故。1.4突发供水事故分级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可能性、预计严重程度和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级(Ⅲ级)、一般级(Ⅳ级)等四个级别。其中:1)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30%以上,且48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2)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20~30%,且48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3)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10~20%,且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4)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5~10%,且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1.5工作原则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1.5.1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问题处在萌芽状态时就得到解决。1.5.2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1.5.3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布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其他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1.5.4分级负责: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及时采取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2、组织体系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设立高青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外事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高青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街道办分管负责人,以及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工作;(2)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3)指导和协调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