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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2010〕3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号)、《中共郑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郑发〔2010〕1号)精神,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1—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我市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的部分工业污染项目逐渐向农村转移,致使农村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此外,农村环保工作还存在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资金投入严重短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监管能力较为薄弱等诸多问题,农村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全面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农村环保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下大力气抓紧抓好。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民生、美化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产品安全、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结合起来,与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林业生态村建设结合起来,以生态创建为载体,以“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为手段,以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突出—2—的农村环境问题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二)主要目标近期目标:到2012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较好效果,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农作物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化肥有效利用率相对提高5个百分点,农药有效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粪便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5%以上,适宜发展沼气的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30%以上;平原农区防护林网、农林间作控制率在95%以上;“以奖促治”机制全面建立,农村环保投入不断加大;生态创建进一步深化,全市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30个、省级生态村200个、市级生态村300个;农村工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全市建成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所有建制乡镇全部配备垃圾中转和运输设备,全面建立“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管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全面改善;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依法关停或搬迁,实现禁养目标。远期目标:到2015年,建成3个省级生态县(市、区)、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52个省级生态乡镇、350个省级生态村、500个市—3—级生态村,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迁安村全部建成省级生态村,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有重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显著好转,农村工矿污染治理进一步深化,农村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自然资源开发更为文明有序,生态恢复措施有效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得到较好保障,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显著增强。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一)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各级政府要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水务部门要抓好农村供水、人畜饮水、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做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环保部门会同水务等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依法科学划定保护区,严禁企业向水源地排放污水和有毒有害物质,严禁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污染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协调当地政府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