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企业将享税收优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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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企业将享税收优惠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已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企业所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通知明确,对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范围,且食用农产品收入设台账单独核算的企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经营食用农产品的收入可以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根据通知,上述试点企业建设的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此外,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以及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通知指出,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要指导试点企业正确使用、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对试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免税农产品而取得的由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按现行规定依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规定的抵扣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