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企业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及评定表概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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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1、为规范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统一检查验收标准,保证验收工作质量,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评定标准。2、本评定标准共分为7个大项59条小项。项目类别分为“关键项”、“重要项”和“一般项”三类,其中关键项(条款前加“**”)10条,重要项(条款前加“*”)25条,一般项24条。3、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时,检查组应根据企业申请的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4、检查组应根据确定的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对本评定标准所列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并作出评定。每一个小项的评定结果分为“Y”和“N”二档,凡属完整、齐全或者绝大部分符合要求(打分在75分以上)的项目,应判定为“Y”;判定某项存在较为明显缺陷的(打分在75分以下),打“N”;不涉及项目在检查条款后画“/”。通过缺陷项类别及数量来评定是否符合兽药GSP规定的要求。5、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项。判定标准如下:项目关键项重要项一般项结果缺陷缺陷缺陷0≤20%≤40%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作出“合格”结论≥1--->20%-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作出“不合格”结论。-->40%企业名称:验收日期:年月日四川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审核序检查条款编号条款内容检查方式条款号结果**10301兽药经营企业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且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现场检查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仓库的面积和设施设备应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以批发为主**的兽药经营企业和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其经营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2现场检查0302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以零售为主的兽药经营企业,其经营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31.场0303兽药经营区域应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现场检查所和4设施0401兽药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应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岗位职责和主要管理制度。现场检查兽药经营企业应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50501现场检查冷库(柜)和相关设施设备。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至少应有1个30平方米以上的冷库,或配备有3-5立方的冰柜和1.5-1.8立升的**60502冰箱各3个以上。其中,普通冷库(柜)的温度应保持在2-8摄氏度,低温冷库(柜)的温度应在-15现场检查摄氏度以下。冷库或储放冰箱(柜)的房间中应有相应的温度监测、调控装置。兽药经营企业的仓库应划分为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并设7现场检查0503置明显区域划分标志。审核序检查条款编号条款内容检查方式条款号结果**经营易燃、易爆、易制毒等特殊药品的兽药经营企业应设置独立的仓库,并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设8现场检查0504施设备。*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内有多家经营门店,且统一配置仓库的,其仓库总面积不得9现场检查0601少于200平方米。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平整、光洁、干燥;场所内应无杂物,无污染*100701源;货柜、橱窗应清洁、卫生;门窗应严密,易清洁。经营场所和仓库周围不得有影响兽药质量的污染现场检查1.场源。所和兽药经营场企业应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与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避光、通风、照明、排水的设施110801设施、设备;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现场检查防鼠、防鸟的设施、设备;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120802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应备有保温、发电等设施设备,或具有相关产品停电后的保温设施。现场检查*兽药经营企业的货架、柜台及相关设施、设备应齐备、整洁、完好,并按照经营兽药的品种、类别、用13现场检查0901途等设置醒目标志。兽药经营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且岗位设置合理、分工141001现场检查明确,职能清晰。2.机*兽药经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从事兽药兽医相关工作3年以上,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构和15现场检查1002规定,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人员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30人以上的兽药经营企业和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机构,配置**1611011名质量负责人和至少1名质量管理人员。其他兽药经营企业应配备至少1名质量管理人员。法定代表现场检查人、企业负责人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