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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党建考核细则法院党建考核细则一、考核原则1、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3、实行百分加减分制考核.按要求完成工作计入基准分,没有完成或不按要求完成扣除相应分数,创新工作按照规定适当加分.二、考核方式1、日常考核依据平时掌握情况记录进行.2、集中考核主要采取查看总结报告、查阅档案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三、考核内容(一)常规工作(55分)1、发展党员.程序规范、材料完整、结构合理.(1分)2、党费收缴.按标准收缴,及时、足额.(5分)3、党内统计.按规定参加培训,报送数据及时、准确、完整.(5分)4、党组织设置与管理.党组织建设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及时设置、及时调整.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党建工作,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执行上级部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1分)5、党员教育管理与服务.党员活动场所完备,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培训,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符合规定,党员典型培育、开展活动等效果好,党员发挥作用突出;落实党内帮扶资金完善帮扶机制到位.(1分)6、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并参加党风廉政宣教活动.各基层党组织每年上报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和网络评论总数量应不少于6篇.少于规定篇数的,每少1篇扣.5分.(1分)7、参加会议情况.按照要求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5分)(二)重点工作(45分)1、党建品牌创建及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措施到位,效果明显;践行岛城先锋市级党建品牌、凝心聚力兴区惠民区级党建品牌、机关先锋区直机关党建品牌及创建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品牌卓有成效;按照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上报有关文字材料及时、质量高.(1分)2、按要求及时做好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相关工作.(1分)3、综治和维稳工作.信访处置积极稳妥、及时有效、机制完善,本级信访数量少,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到位;全年无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事件发生.(5分)4、信息工作.各基层党组织每月至少报送1篇党建通讯信息、每季度至少报送2篇新闻线索.少于规定篇数的,每少1篇扣.5分.(1分)区直机关工委对上报信息和新闻线索择优推荐,采纳的按照相应级别加分.被市党建频道作为典型报道采用,加1分/条,消息、简讯加.5分/条.省级刊物单独刊登或刊登单条,加4分/条,简讯、综合加2分/条.中央及刊物单独刊登或刊登单条的,加6分/条,简讯、综合加3分/条.(中央级:人民日报及内参、求是、半月谈、新华社领导内参、党建研究及内参,中组部组工信息、组工通讯、中央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简报;省级:中国组织人事报、大众日报、党员干部之友、支部生活、xx组织工作,xx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简报、xx组工信息).5、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党建活动.(5分)6、积极组织党组织党员参加慈善义工等社会公益活动.(5分)法院党建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章程,参照中国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县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委议事,务必严格遵守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群众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群众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务必贴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和决策.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议事范围包括:(一)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二)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三)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等.(四)本乡镇党的建设、精神礼貌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五)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六)本乡镇党委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八)其他重要问题.第三章:程序与要求第四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状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务必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凡讨论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务必到会.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二)准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