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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定学校管理规定集合15篇学校管理规定11、本室所有设备仅供教师制作教学软件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谢绝学生使用。2、凡使用软件制作室者有责任有义务精心爱护设备,使用完毕必须填写《软件制作室使用情况登记表》,使用中出现的设备和软件问题,应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由管理人员处理。3、应自觉爱护软件制作室内设备,如有遗失、非正常性损坏,需照价赔偿。4、制作软件应严格按程序来,注意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应首先切断电源。5、室内的软、硬件资料要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软件制作室的.任何设备,均不得外借。确因需要,需经学校领导审批。6、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登陆不良网站。严禁夹带非规范性软件、磁盘、光盘等进入本室使用。如使用移动设备必须征得负责人的同意,否则如出现机器非正常运行由当事人负责。7、严禁任意修改系统设置、删改系统文件和私自安装各种软件,如有特殊需求应取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行。8、使用者应掌握各种设备使用方法,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各种设备应严格按正确步骤进行操作,保持设备安全有序,如若发现机器异常应通知管理员,严禁拆卸机器、插拔电源线、通讯电缆。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本室。10、做好卫生工作,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吸烟。学校管理规定2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保护国有资产,加强我校的现金管理,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学校只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用于现金收支结算,并接受银行监督。第二条学校设置专职出纳,负责办理学校各项现金业务。学校的各项正常收费应当及时缴存银行,不得从中坐支。第三条现金开支范围:(1)个人劳务报酬;(2)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和学校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教研教改、教学成果等各项奖金;(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各项支出;(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前款现金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第五条除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规定能够收取的各项收费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财会室的库存现金限额应在保证学校3天的日常开支下,不超过三千元。第七条各科、室、年级组、教研组、保健室、图书馆等不得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由学校收缴并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八条教职工因私人原因不得借支公款,工会会员如有特殊困难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在工会账借支。各部门和个人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学校借支的,其程序等同于报账程序。无特殊原因,借支后一个月内必须报账,财会室应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第九条教职工在报账支取现金时,原始凭证上至少应有一位证明人证明签字。第十条由于现金余款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原则上星期五下午不报账。因特殊原因需在周末开支现金的,应最迟在下午四点前向总务科长报告计划,以便支取现金。学校管理规定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律法规、聘用制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考勤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连江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进修校、职专和技工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第三条教育局人事科根据本规定加强考勤管理和指导,其他职能科室协助做好考勤管理。第四条用人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考勤管理负有完全责任。第五条学校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把教职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情况作为业绩评估和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第二章事假第七条单次连续事假5天以内的,由用人单位审批。单次连续事假超过5天(含5天)的,由县教育局审批。第八条每学年度累计事假超过7个工作日的,学校应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说明准假原因。第九条教职工出国(境)或在国内探亲、旅游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它节假日。第十条由县教育局审批的事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教育局核准。未达40周岁育龄妇女连续事假时间达到两个月的,或者临近期末或期初连续事假达一个月的,应提供请假当月的妇检证明。第十一条事假按本规定折扣工资。第三章病假第十二条教职工因病请假的,单次连续5天以内的,由用人单位审批。单次连续超过5天(含5天)的,由县教育局审批。第十三条每学年度累计病假超过14个工作日的,学校应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说明准假原因。第十四条教职工请病假,应当视病情提供相应病历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