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监管设备补缴关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doc
上传人:努力****梓颖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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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设备补缴关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问:本公司有一批海关监管设备(进口免关税设备,监管期5年,折旧期10年),已使用2年,现由于公司情况发生变化,需移作它用,但仍存不确定性,故向主管部门申请同意不是一次性补缴3年的关税而是一年一年地补缴关税。请问当年补缴的关税如何处理?是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还是计入设备原值计提折旧?(一次补缴3年关税还是每年补缴关税在处理上是否有不同之处)答:按照《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将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免征关税设备移作他用,应当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后移作他用。企业应当按照移作他用的时间补缴相应税款;移作他用时间不能确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税款担保,税款担保不得低于剩余监管年限应补缴税款总额。《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因此,贵公司将监管设备移作他用,补缴的进口关税,外购设备缴纳的相关税费,需计入设备成本中。据所述情况判断,贵公司向海关申请分年缴纳,不属于移作他用时间不能确定缴纳税款担保情况。贵公司一次性缴纳与分年缴纳的账务处理差异不大。会计分录如下:确认补交关税借:固定资产贷:应交税费——应交关税一次性/分次缴纳借:应交税费——应交关税贷:银行存款。该监管设备改变用途补缴的关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后,按新成本在剩余年限计提折旧,并按该设备的用途计入相关科目。借:管理费用等贷:累计折旧。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