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简答题00244(可直接背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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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简答题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简述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①本体论②价值论③规范论④运行论⑤发生论⑥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①宏观调控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计划法律制度;②市场规制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特殊市场法律制度简述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①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②矛盾分析法:一分为二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③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①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②专门科学方法:经济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简述研究经济法概念的价值。(1)节约交流成本;(2)增进理论自足;(3)推进学派形成。简述研究调整对象的重要性(1)从理论研究的需要看,调整对象是整个经济法研究的入口和钥匙,是研究的逻辑起点;(2)从新兴部门法特点来看,经济法作为新兴的部门法同样涉及其存在的价值地位,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问题,而调整对象则通常是各个部门法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3)从理论研究的历史和现实看,国内外对于经济法的看法可以分为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类,肯定说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否定说则恰恰相反。而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则取决于它有无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简述经济法特征的提炼标准。(1)经济法特征能够反映经济法的本质,而不应仅反映表象;(2)经济法特征应当是经济法所独有的,而不应是与其他部分法乃至所有法律或规范所共有的;(3)经济法特征应当在经济法领域,具有普遍性、包容性和基础性的特征,而不是局部性的个别特征。简述经济法律经济性的体现。(1)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经济关系,调整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2)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3)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4)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5)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简述经济化的现代性特征。(1)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2)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3)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①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②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③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简述经济法与商法的区别(1)经济法属于公法,而商法属于私法,是民法的特别法;(2)在调整方面,经济法调整调制关系,而商法调整商事关系。简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特定经济关系;(2)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行政领域的问题,要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经济法主要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第三章经济法的价值论。简述经济法的价值分类(1)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即经济法自身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简述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1)独特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体现经济法特色;(2)普遍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是普遍适用的,可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3)包容性标准:即经济法体系是开放的,能随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1)矛盾分析法(2)系统分析法(3)语义分析法简述经济法宗旨中的几个重要目标。(1)促进经济稳定增长;(2)保障基本人权;(3)保障社会公益;(4)经济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简述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1)有利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提高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理论意义)(2)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实践意义)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1)高度标准,基本原则既然是法律原则就应该有自己的高度标准;(2)普遍标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然是基本原则,就应当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就应当能够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就应当在立法,执法等法制和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得到普遍遵循;(3)特色标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然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应当是经济法所特有的,而不应是国内部门法所通用的一般法律原则,既要体现经济化的特色和特殊需要。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调制法定原则:即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2)调制适度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