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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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公司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篇1为不断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乐于从教、终生从教,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丰富校内各项活动,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通过加强市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调整绩效工资额度,建立绩效奖励激励机制,逐步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二、实施范围市、区县教育系统所属中小学的正式在编教职工。三、实施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四、经费来源在现有绩效工资实施基础上,按照各区县学生数量、教师数量及生师比等因素,确定绩效奖励激励机制所需资金总量。由市人力社保局调整各区县教师绩效工资总额;为支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2014年经费由市级财政给予支持。五、实施内容绩效奖励激励机制增加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集团化、学区化办学和办学特色学校以及教师在小学课后班管理和中学社团活动辅导、中小学生个性化学习辅导、教育教学改革、教师交流与支教等工作中的奖励。各区县教委会同区县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学校的规模、承担教育改革发展的任务和取得的成效等,制定年度经费分配原则及各学校额度,报市教委后,按照相关政策和经费管理要求及时将经费拨付相关学校。各学校要根据资金使用范围和下达的经费额度,按照本校教师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和完成任务质量的.情况,坚持示范引领和激励导向,体现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和要求,制定分配方案,报区县教委同意后实施。六、工作要求(一)建立绩效奖励激励机制,是为了进一步调动教师积极性,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各区县、学校要结合本区县、学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可根据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切实发挥激励作用。(二)此次绩效奖励激励机制资金不得平均发放,要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承担教育改革发展任务重,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付出努力的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三)市教委与有关部门制定教师绩效奖励激励机制项目管理办法,各区县要指导学校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绩效工资管理的要求,按年度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和考核办法,并检查落实情况;及时了解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切实加强对教师绩效工资的管理。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认真把握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公司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篇2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分配制度,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规范学校各类奖金的发放,提高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与质量意识,形成激励机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根据《兴长县高中段学校(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长教发[20xx]9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考核部分的分配方案。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2.坚持过程管理、结果考核的原则。3.坚持有效激励、正确导向的原则。4.坚持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5.坚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6.坚持优绩优酬、积极稳妥的原则。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出勤考核、基本工作量考核、安全工作考核、师德考核、学期综合考核五部分。四、发放对象受校长聘任的全体在编公办教职工,待聘、拒聘、不聘教职工及编外人员不在此列。五、考核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对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考核,由月考核奖和学期考核奖二部分组成。(一)月考核奖月考核奖由月勤奖、基本工作量奖和安全工作奖三个项目组成。各项目每月标准为2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考核办法如下:1.月勤奖考核办法:(1)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者视为旷工,扣发当月全部月勤奖。(2)当月事假4天以内或病假7天以内,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3)当月事假4天(含)以上或病假7天(含)以上,扣发当月全部月勤奖。2.基本工作量奖考核办法:(1)教师基本工作量。(2)教职工服从学校安排,而未能达到上述标准的,视同满工作量。(3)在学校师资允许的条件下,教师离法定退休年龄在2年(含)以内,授课班级数少于基本工作量的视同满工作量。(4)教职工请假,每天扣基本工作量奖9元。(5)教职工因自身原因而工作量不足,按基本工作量比例扣发基本工作量奖。(6)教辅人员以服从并承担学校各岗位工作为满工作量。因自身原因未承担学校安排的工作,每次扣9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