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车辆运输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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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汽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装载第一条车辆必须根据信号进出电铲位置,瞭望清楚,要按照规程进出工作面,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违者罚款50.00元。第二条如有铲斗,大块砸车等情况,及地汇报调度及值班区长,如果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将根据情况给予处罚。若发现上护板有大块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出现后果视情节予以处罚。第三条装车时不许离开驾驶室,不要将头部或身体其他部位伸出窗外,违者罚款50.00元。第四条凡是汽车没有装满,清洁工没有再次发出出发信号,私自跑车的驾驶员,一次罚款100.00元,扣除产量,二次下岗。第五条车辆待装时,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停留在电铲的转弯半径内,或在电铲下方和边缘。违规者将被罚款100.00元;造成车辆损失的驾驶员进行下岗学习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第二章运行第六条驾驶员上车前,必须彻底检查车辆,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发车,否则因漏检而造成的事故,对驾驶员从严处理。第七条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一次罚款100.00元。第八条严格执行定车、定岗制度,严禁非司机驾驶动车,不得私自换乘,混岗作业,违者罚款100.00元。第九条严禁酒后驾车,上课前或上课期间寻找饮酒者,不安排工作,并罚款500.00元。第十条车辆必须按生产指挥人员,调度室安排的指定进路操作,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未按安排运行或不服从指挥,串区、串铲的,扣除期间产量,并罚款100.00元。第十一条运行的汽车在行驶当中,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50-100米)如遇有大雨、大雾或浓烟、灰尘、冰雪路面等,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且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违者罚款300.00元。第十二条由于汽车挂在顶部,前轮向上,罚款500元。第十三条开会时,你必须根据路况和交通规则正常驾驶,严禁在路面狭窄或弯道处会车,否则出现后果从重处罚。第十四条生产车驾驶室内严禁乘座其他人员,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员和值班区负责人批准,违者罚款50.00元。车斗或机器盖板、踏板上不得乘人,违者罚款200.00元。第十五条经检查凡制动、灯光、转向等装置不全、无效等,不得投入运行,违者将按有关规定罚款100.00元。第十六条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的任何事故,无严重后果离岗学习,造成重大事故,由安监处及有关部门处理。第十七条在任何情况下,汽车都不得压电缆、水沟及安全设施,违者将按有关规定罚款100.00元的处罚。第十八条严禁坡道停车,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停车,请盖住前轮和后轮,并采取切实可靠措施,否则一次罚款100.00元。第十九条严禁超车同一辆车,异种车辆超车时,必须在前车让车后,方可超车,夜间会车时应相距150米时,互闭远光灯,使用近光灯,违者罚款100.00元。如强超、强会从重处理。第二十条车辆运行过程中,在经过新蒲霍少岩路段,必须减速慢行,以减少冲击力,待压实后再正常行驶,违者出现扎轮胎的现象,轮胎使用不足一个月,罚车组300.00元。不足二个月,罚车组200.00元。第二十一条车辆在通过烟区运行时,为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必须加强瞭望,减速慢行,鸣喇叭或打开灯光,违者罚款100.00元,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生产车辆没有区长值班、调度室安排情况下,不允许从事杂作业,违者罚款200.00元。第二十三条当车辆通过十字路时,必须减速慢行,加强瞭望,如不减速,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十四条道路上有大块,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领导汇报,在大块上辗轧者,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十五条车辆在运煤期间,你必须留着这张幸运纸条,如有丢失,一张罚款50.00元。第二十六条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司机必须在交班前一、在第二次行车期间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检查轮胎压力,如出现检查不到位,交接不清,出现接班后生产中途回库补充气,一次对交班司机罚款100.00元。第二十七条白班下班时,三点三十分之前不准停车等待交接,四点班下班交班时,11:30前不得停车交车,违者罚款50.00元。第二十八条接班驾驶员在交接过程中应仔细检查各种液位和气压的位置(早交接时间)。如出现在生产过程中或其它交接班时间回库补油或补气者,一次罚款100.00元。第二十九条交接班过程中,接班人员未到,交接人员提前停车待交,一次对交班司机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报告。第三十条在日常保养及运行中,驾驶员和维修人员必须仔细检查车辆、细致的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如因检查不到位,责任心不强,造成后果视情节严肃处理。第三十一条车辆在生产过程中,严禁在车斗内带货往返运行,带货量少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整车满载前后行驶,发现后立即下线。第三十二条车辆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故障行走困难时,需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在坡道或危险道路上停车时,盖住前轮和后轮,立即向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