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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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如下所示: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年7月26日高检发释字[2006]2号)(节录)一、渎职犯罪案件(十五)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计50份以上,或者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十六)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第四百零五条第二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溪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2002年1月1日高检发[2001]13号)(节录)十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一)重大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的。(二)特大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十四、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一)重大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的。(二)特大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