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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范文为确保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危害,应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篇1为切实加强对我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监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决定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办。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要求;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及时通报安全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对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三、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1、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成员单位可提议召开联席会议。2、开联席会议需提前一天通知各成员单位,由办公室拟定会议议题、会期、会议地点和出席会议人员。3、联席会议的研究内容,必须提前两天印发给各成员单位。各单位根据确定的会议内容准备会议材料。4、开联席会议时,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务必按时参加,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其他成员出席。5、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形成会议记录,各单位必须共同执行会议形成的决议和意见。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篇2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把握各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提高安全监管绩效,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制定相关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与重大决策;审议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监管工作建议,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第三条区安监局、区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质监局、区市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牵头建立专项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区安监局牵头建立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区城乡建委牵头建立建设施工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区交通局牵头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区公安分局牵头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区消防支队牵头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区质监局牵头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区市政局牵头建立市政设施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其他区级部门应根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牵头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条各牵头单位根据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定相关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第五条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第六条联席会议应在牵头单位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制定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和详细的议事工作规则,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安全生产重大议题调研。第七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现职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如有变更,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第八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人主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加。第九条联席会议应就议定事项形成《联席会议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区安委办办公室。会议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直接上报区政府决定。第十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认真研究涉及行业安全管理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成员单位之间应互通信息,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第十二条各联席会议应制定工作纪律规则,由牵头单位对各成员单位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篇3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把握各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提高安全监管绩效,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制定相关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与重大决策;审议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监管工作建议,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