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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牌公告复牌公告(通用16篇)复牌公告篇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经向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x年4月13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通过自查、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等方式积极核查相关事项。公司于x年4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回函,并于x年4月15日披露《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公告》(详见公司于x年4月15日披露的临-121号公告)。鉴于上述原因,现申请公司股票于x年4月17日起复牌。公司本次因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申请股票停牌,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报》、《报》、《xx日报》、《时报》及交易所网站()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所披露信息为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x年4月15日复牌公告篇2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自年4月5日连续涨停,截止x年4月11日收市,累计涨幅偏离值达到59.14%。x年4月12日,公司股票交易再次达到涨幅限制,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并充分向市场揭示风险,公司于年4月13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就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核查。一、核查情况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发函问询。1、经公司确认,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也未有发生重大变化。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或涉及筹划对公司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股权激励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4、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回复: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非限售股票,不排除在未来六个月内有减持的可能。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况。6、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二、前期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x年4月5日披露了《关于与安新县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4月10日、12日分别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对涉及雄安事项进行了说明,截止目前,《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土地没有交付,土地款也没有交纳,且无其他相关进展。本公司与安新县人民政府就中国白洋淀健康医疗·休闲养老·旅游度假大型综合性项目签署的仅仅是战略框架协议,目前国家对安新县的整体规划已发生重大变化,上述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雄安新区的相关政策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三、股票复牌安排经公司向深圳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x年4月1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四、其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时报》、《中国报》、《报》及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x年4月14日复牌公告篇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月21日披露的《复牌公告》(公告编号:-013),经公司核查后发现部分内容有误,现将更正内容公告如下:一、公告原文:1月20日下午,公司接到通知,在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集中供热项目论证推选会上,公司在多家企业参与的竞争中胜出,被选定为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集中供热项目的唯一实施单位。二、更正后:1月20日下午,公司接到通知,在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集中供热项目论证推选会上,公司在多家企业参与的竞争中胜出,被选定为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集中供热项目的投资方。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复牌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加强临时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避免出现类似错误。特此公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x年1月21日复牌公告篇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x年3月2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