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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查看瓦检员、安全员对井下检查记录情况,督促不出现假检、漏检。8、要对出井人员进行检身,检查是否有非正常携带爆炸物品出井。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各矿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工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落实工作负责。2、工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对工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矿的有关要求。针对工作环境、工作地点、操作对象编制工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包括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操作过程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的各个环节。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针对不同的条件,明确各工种、各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操作标准、时间、空间顺序要清楚。基本要求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检查周围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证操作过程的安全。操作顺序要按照操作对象的要求制定,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怎么干,严禁什么等都要写清楚。明确各工序、各环节的操作标准和达到标准的注意事项。3、各矿要认真组织各工种、各岗位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休假复工、或调动单位及调动工作地点的职工要首先组织其学习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每个季度要组织各工种、各岗位的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补充、修改、完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各单位每季度要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各工种、各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一次自查、自审工作。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照本文要求,及时补充、修改、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装订成册,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贯彻。安全举报制度1、举报人公司系统全体员工、家属、学生,以及关心、支持公司煤炭生产和安全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举报。2、举报内容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上,有下列情形均可举报。(1)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章的。(2)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煤矿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3)矿井通风、防瓦斯爆炸和突出、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4)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5)生产现场有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整改的。(6)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7)领导未按规定下井跟班带班作业、下井检查的。(8)生产现场隐患未处理强制冒险作业的。(9)违反《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行为。3、举报形式举报人可通过面谈、信函、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留名或匿名举报。4、举报电话:158*********(公司总工)、152*********(公司安全监察部经理)。5、受理部门公司安全监察部。6、查证、处理受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及时登记,在10天内查实,如经查实属实的,需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处理;紧急危及安全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查实、处理。7、举报奖励公司对举报有功人员按其举报的内容、类别、性质、收到效果的大小,给予50——5000元奖励;对因举报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者,给预重大奖励。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者,经查实,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罚。8、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规定1、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煤矿主要矿领导(法人、矿长、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副矿长)每月必须坚持轮流带班下井指挥作业。2、法人代表每月不得低于10天。3、矿长每月不得低于15天。4、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每月不得低于15天,其中夜班不得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