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非税收入管理.ppt
上传人:春波****公主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PPT 页数:32 大小:266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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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非税收入管理一、马来西亚税收的基本概况二、什么是非税收入?1、中国的非税收入2、马来西亚的非税收入2.1非税收入比重较低2.2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三、马来西亚税收问题及对策四、中马协议4.2股息1、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2、中国居民公司支付给马来西亚居民的股息,可以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征税。但是,如果该项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马来西亚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该股息总额的10%。3、马来西亚居民公司支付给受益人是中国居民的股息,在马来西亚除对公司所得征税外,免除对该项股息征收任何税收。本款并不妨碍马来西亚对其居民公司支付股息已付或视同已付税款的有关马来西亚法律规定,其税款可以按照该项股息支付后的下一个马来西亚征税年度的适当税率进行调整。4.3消除双重征税1、中国居民从马来西亚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缴纳的马来西亚税收数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2、从马来西亚取得的所得是马来西亚居民公司支付给中国居民公司的股息,同时该中国居民公司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不少于10%的,该项抵免应考虑支付该股息公司就该项所得缴纳的马来西亚税收。4.4财产收益1、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第六条第二款所述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2、转让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营业财产部分的动产,或者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包括转让常设机构(单独或者随同整个企业)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3、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或者转让属于经营上述船舶、飞机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应仅在该企业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一方征税。4、转让一个公司财产股份的股票取得的收益,该公司的财产又主要直接或者间接由位于缔约国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可以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转让一个合伙企业或信托机构的股权取得的收益,该合伙企业或信托机构的财产又主要由位于缔约国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可以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五、其他TPU的主要功能马来西亚反补贴和反倾销的概念1.倾销倾销幅度和反倾销税2.补贴和反补贴税3.实质损害(1).“价格影响”(2).“数量影响”(3).利润影响(二)马来西亚吸收外资政策及调整1.马来西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政策(2)高科技产业。马来西亚将用于在马本地研究与开发年度费用支出占其销售额1%以上、科技员工人数占全部员工人数7%以上,且技术人员有正规院校文凭和学历、在相关行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与开发的企业列为高新技术企业。(3)战略性项目。马来西亚将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技术水平高、对马经济有发展有重大关联性影响的行业列为战略性项目。(4)研发项目。马来西亚鼓励外商在马设立研发中心(包括公司内部设立研发部门),为马国内有关企业提供研发服务。(5)技术转让和培训项目。马来西亚鼓励外商在马进行技术转让和对本地员工进行技术培训。(6)信息通信。主要是指鼓励外商从事电脑软件开发和升级、信息通讯产品生产和技术开发等。(7)环保项目。马政府鼓励外商从事植树造林、有毒和危险性废物的储存、处理和清除、节约能源、工农业及生活垃圾和废物的处理及再利用等行业。(8)航运及运输业。马政府鼓励外商从事航海运输和集装箱公路运输等,改善马物流现状。(9)农业综合开发。包括耕地和粮食品种改良、农田灌溉、排水及道路桥梁修建、禽畜及水产品养殖、海洋捕鱼等。(10)旅游会展业(含宾馆服务)。鼓励外商在马设立旅游公司,吸引外国游客来马旅游,鼓励外商开发生态和农业旅游、从事旅馆和度假休闲设施的建设及豪华游艇建造和维修服务等,鼓励外商在马从事专业性及综合性展览及举办国际性会议。(11)设立地区总部和国际采购中心。鼓励外商在马设立地区总部,为境内外的办事处和公司提供服务,鼓励外商在马设立采购中心,为其母公司及马国内关联公司采购和销售原材料、零部件和制成品。2.马来西亚鼓励外商投资区域政策3.马来西亚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措施(三)马来西亚海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