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接受平官校友奖学金及平官校友助学金捐赠协议书【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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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接受平官校友奖学金及平官校友助学金捐赠协议书【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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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接受“平官校友奖学金”及“平官校友助学金”捐赠协议书捐赠方:潘平官身份证号码:********X受赠方:上海海关学院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华夏西路5677号受益方:上海海关学院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为鼓励大学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为优秀人才;同时也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校友潘平官(捐赠方)拟在上海海关学院设立“平官校友奖学金”及“平官校友助学金”,上海海关学院(受赠方)欢迎并同意校友潘平官在校内设立此奖(助)学金。为保证奖(助)学金专款专用,最大程度发挥奖(助)学金的作用,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奖励对象平官校友奖学金:奖励的对象应为品学兼优的在读本科生,以二、三、四年级学生为主;在读硕士研究生,以二年级学生为主。平官校友助学金:资助的对象应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在读本科生与研究生。第二条评选标准(一)“平官校友奖学金”评选标准申请“平官校友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达到如下标准: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2.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评奖学年未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评奖学年获得校内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等级高的学生可以优先考虑;4.德智体发展全面,综合素质高,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位于班级前25%,综合奖学金等级一样的情况下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可以优先考虑;5.该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二)“平官校友助学金”评选标准申请“平官校友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达到如下标准: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2.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评奖学年未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3.学习努力,评奖学年无不及格课程,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60%以前,经济困难程度一样的情况下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可以优先考虑(此条不适用于大一新生);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上海海关学院关于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生活俭朴;经济困难程度大的同学可以优先考虑;5.该助学金可以与国家助学金兼得但不与企业助学金兼得,特殊情况经“平官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特殊处理。第三条奖(助)学金总额、奖励人数与奖励金额(一)奖(助)学金总额捐赠人自2015至2024年十年间向“平官校友奖学金”及“平官校友助学金”共捐赠人民币200万元,其中2015-2017年每年捐赠15万元,2018-2021年每年捐赠20万,2022-2024年每年捐赠25万元。(二)奖励人数与奖励金额1.2015-2017年:“平官校友奖学金”,每年奖励10人(其中研究生1人,本科生9人),励金额为5000元/人;“平官校友助学金”,每年助学50人(其中研究生2人,本科生48人),资助金额2000元/人;2.2018-2021年:“平官校友奖学金”,每年奖励20人(其中研究生2人,本科生18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平官校友助学金”,每年助学50人(其中研究生2人,本科生48人),资助金额2000元/人;3.2022-2024年:“平官校友奖学金”,每年奖励26人(其中研究生2人,本科生24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平官校友助学金”,每年助学60人(其中研究生3人,本科生57人),资助金额2000元/人。第四条奖学金、助学金实施办法(一)捐赠方、受赠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即成立“平官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捐赠方2人,受赠方3人(由学生处、研究生处、财务处相关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每年的评选及发放工作;(二)“平官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每年10下旬在全校各系部班级公布奖(助)学金的评定范围、条件、时间及申请方式。(三)申请人必须在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每年10月31日之前,将奖(助)学金申请表提交所在的院系,由各院系的负责人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进行初步评选,确定人选后将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材料(包括学生本人填写的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在11月上旬报至学生处,由学生处复审后报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四)评审委员会应每年11月中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评选标准开展评定工作。申请人必须经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成为受益人。(五)经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受益人名单须于11月下旬在学校网站及全校学生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受赠方将受益人名单在当年12月上旬提供给捐赠方;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应在12月上旬对异议情况进行查核,如有需要,应对受益人进行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