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61号.docx
上传人:王子****青蛙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X 页数:36 大小:23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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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36页第PAGE\*MERGEFORMAT36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36页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休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微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徵省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皖国资考核[2009]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工艺要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木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投入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木单位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责任:(一)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积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檀离职守;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职工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职工在100人及以下的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协助制定木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散)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四)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其它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难以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木单位有关负责人;(五)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并进行跟踪管理;(六)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七)参与木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验收;(八)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报告、统计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耍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前要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协助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贯彻执行。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对木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其它安全问题应监督处理,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参与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土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一)死亡事故:应当于发生后@小时内,以书面快报和电话两种形式向甲方现场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同时以电话和书面快报(传真)两种形式向集团公司安监局主要负责人、集团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和董事长报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快报》见附件1。(二)重伤事故:应当于发生后1z小时内以书面快报(传真)形式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报告,并用电话报告给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生产安全重伤事故快报》见附件2。(三)轻伤事故:应当于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快报(传真)形式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报告。《生产安全轻伤事故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