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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事档案管理制度_人事档案怎么管理江苏人事档案管理制度_人事档案怎么管理为加强对人事档案的管理,需要在人事档案管理上制定什么制度呢?下面就随爱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江苏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组织部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人事档案的查(借)阅第二条为干部工作、人事工作及其它工作提供服务是人事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既要满足利用人事档案的工作需要,又要坚持按规定范围和手续利用,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和保密。第三条阅档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被查阅人所在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专职组织人事干部。(二)经组织部、人事处批准的其他党员干部。第四条阅档人只能查阅本部门人员的人事档案,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本部门以外人员的人事档案,需经组织部、人事处领导批准。任何干部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第五条严格履行手续,校内人员阅档要认真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提出查阅对象、理由、内容及查阅人。经部门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查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科级及其以下人员的档案;经组织部或人事处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查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处级干部的档案。校外人员需持《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方能查阅人事档案,凭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不得查阅人事档案。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查阅用途、理由,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只同意查阅人事档案有关部分内容的,不得翻阅全部档案。对不能直接提供查阅的应由档案管理人员代为查阅。第七条查阅档案时应有专人负责监督查阅,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摘抄或复制档案内容,摘录档案要用摘录档案专用纸,摘录的材料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校对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用后及时归还。第八条查阅人员严禁拆散档案,严禁涂改、圈划、加批、折叠、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严禁边阅档边抽烟、喝水等,确保人事档案不受损。第九条查阅人员不准随便将档案拿出阅档室,不准边阅档边议论档案内容,不准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第十条档案一般不外借,因特殊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借出,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用后及时归还,对借用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将零散材料遗漏在外,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擅自转借和复制。第十一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对查借阅情况及时登记。第三章人事档案的材料收集补充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职工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为确保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必须认真、规范地做好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工作。第十三条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的收集范围,认真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第十四条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职工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事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人事档案的内容。第十五条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人事档案科,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第十六条凡新进人员,必须填写《干部(工人)履历表》,审核后,补充进人事档案。第十七条人事档案科要与形成档案材料的各有关部门建立材料收集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人员信息源情况,掌握材料收集的主动权。定期向有关部门收集材料,以补充人事档案内容。第十八条认真核对档案材料短缺情况,及时做好补缺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与真实。第四章人事档案的鉴别归档第十九条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拟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人事档案的工作。第二十条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档。第二十一条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情况予以处理。该退还本人的退还本人;该销毁的必须先登记,并报请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销毁。第二十二条铅笔、圆珠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的材料不得归档,归档材料用纸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第二十三条将鉴别过的档案材料按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要求进行认真整理,做到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精炼、实用的要求。第五章人事档案的转递第二十四条人事档案的转递,是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保证人事档案及时为人事工作提供服务的重要环节。第二十五条转递人事档案,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