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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了确保在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因意外而发生的高处坠落、高空坠物伤人等伤害,特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各部门。3.术语高处作业:凡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4.管理内容和要求4.1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进入操作场地要穿戴好劳保用品。二米(含2米)以上高处或临边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4.2定期做好登高操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凡患有高空禁忌症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4.3高处作业时首先应检查梯子、高凳、安全带等工具是否牢靠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工具,不准使用。(脚扣、安全带腰绳)使用安全要求见附件一。梯子、高凳使用安全要求见附件二)4.4不准站在不稳固的箱子、木、铁桶上或容易滑动的堆积物上作业。4.5在高处或陡坡的`房顶上作业时,应穿软底鞋和系安全带或用外脚手封檐。4.6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在作业区域内要有专人现场安全监护,防止行人、车辆穿过。4.7高处作业时,应用带绳传递物料,不得上下抛掷。4.8在轻型顶棚内或顶棚上(露天架设)作业时,应铺设脚手板操作。4.9顶棚内工作需要照明时,应用安全灯或手电筒照明,不准使用明火或一般照明。4.10在二米以上(含二米)高处或临边(如屋顶、窗口、滴水檐等)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无法系安全带的部位作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4.11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等易碎易折的板材顶棚上作业或行走,防止断裂摔伤。4.122米以下登高作业,蹬踏物要牢固,不得蹬踏折叠椅类的不稳固物。4.13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从事露天高处作业。4.14垂直交叉作业要设“防止落物打击隔层”。4.15平台、脚手架不得超负荷使用。4.16严禁翻越平台、窗台、门梁、护栏等,防止高处坠落(含办公室、更衣室、操作室)。4.17高处作业完毕后,要及时将所用的物品清理干净,防止出现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况出现。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2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二、监理期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满足施工需要。三、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四、检查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堆放情况、通道清理情况,妨碍通告要清除。五、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督促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事先设置避雷设施。六、施工过程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要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发现有危急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七、安全防护措施和损伤设施(如脚手架、损伤平台、悬挑平台等)完成后,应按类别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逐项加以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随着期工程施工向上进展,应采取分层次、定期、不定期做好各项检查、验收以及记录工作。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3一、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一级作业为2~5米时;二级作业为5~15米;三级作业为15~30米,四级作业为30米以上。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四、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处的牢固构件上,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五、高处作业严禁下上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措施。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六、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在设有安全防护设施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支撑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七、严禁在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高和抢救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41、目的阐述高处作业预防坠落的三步法,消除坠落隐患,防止坠落事故,以及消除或降低坠落发生后的伤害。2、范围3、职责3.1作业人员的职责: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2)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3)对违反本标准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3.2监护人的职责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2)监护人必须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