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担保公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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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谁来担保公正谁来担保公正1999年1月5日是一个阴沉沉的日子,但在湖南省石门三江口水电管理局(以下称三江口水电局)600多名职工的眼里却格外明媚,他们紧锁了快两年的眉头终于舒展了:湖南省高院撤销常德市中院(1997)常经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该局局长刘次志感慨地说:"多亏了人大的监督!"无奈担保谁知其中有欺诈1992年12月14日,珠海东盈工贸发展公司副总经理陈克平以珠海宏德工贸发展公司(以下称宏德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与建设银行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常德办事处(后来业务转交市建行)签订了金额为300万元,为期6个月的借款合同。在常德市有关领导的干预和说服下,三江口水电局为其提供了担保。1997年3月,市建行提出续保,遭三江口水电局拒绝。4月,市建行将其告上法庭。1997年4月11日,三江口水电局委托代理人赶赴珠海,他们在查阅工商档案时发现,借款合同及授权委托证明书上加盖的印文与宏德公司在珠海市工商局存档的印文明显不符。6月2日,他们再下珠海,获取了宏德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何长虹关于该公司从未委托他人在常德贷款及借款合同印文有假的调查笔录。7月初,常德市中院立案庭法官周建民等3人到常德市工商联(宏德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调查案情,要求何长虹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材料。7月5日,何长虹出具了宏德公司"从来没有向任何银行申请过一次贷款,也没有和陈克平合作过一次业务",对陈"应以诈骗罪追究"的书面证词。随后,常德市工商联副会长黄健中、曹同生将证词在中院当面交给了周建民。9月12日,法院组成合议庭,由刘智担任审判长。疑点重重法院匆匆下判决1997年12月30日,该案第一次开庭。令人奇怪的是何长虹那份至关重要的书面证词在案卷中不见踪影。三江口水电局代理人出示了对何长虹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认为借款合同所盖印文系伪造,应视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担保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对此,法庭不予支持。他们又提出申请对印文的真伪进行鉴定。法庭随后宣布休庭。休庭后的第二天,三江口水电局法人代表找到常德市工商联负责人,才知道他们曾向法院提交了何长虹那份书面证词。1998年2月5日,市中院将借款合同印文与宏德公司在工商档案所留印文"系同一枚印章之印文"的鉴定结论送达三江口水电局。三江口水电局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市中院于1998年5月26日竟以司法技术鉴定室及个别鉴定人的名义给予驳回。三江口水电局负责人及其代理人再次仔细用肉眼对照两印文,发现出入明显,坚信权威司法机关的鉴定结论会证实印文的真伪。6月5日,他们又将印文复印件送至省检察院申请鉴定。省检察院在检察技术分析意见书中认定:"两者不仅在印文的规格特征上存在差异,并且在印文的笔划形态、搭配位置等细节特征上存在差异",因此"建议送原件进行检验"。1998年6月9日,该案第二次开庭。三江口水电局代理人出示了黄健中关于曾向周建民提交过何长虹书面证词的材料,询问该证词及300万元的去向,法庭不予理会。代理人又当庭出示省检察院对印文的检验证明和工行珠海南山支行有关没有300万元入账等新的证据,法庭均不予采信。8月24日,常德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三江口水电局对借款本息承担代为履行的担保责任。人大监督高院裁定纠错案9月18日,三江口水电局收到一审判决书。该判决意味着该局要代为赔偿本息543万元,连同赔偿应从利润列支的企业所得税,损失将达到700余万元。随后,三江口水电局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和许多省、市人大代表对此案一直十分关注。9月底,驻石门的5名省人大代表、20多名市人大代表在石门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代表们认为市中院对此案的审理存有枉法裁判的嫌疑,并联名向省、市人大内司委提出建议,督促纠正错误判决。10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邢修波、陈东海等10多名省、市人大代表约见了市中院主管经济庭的副院长谢肇荣。代表们认为该案的一审判决明显不公。三江口水电局法定代表人也当场告之他们已经上诉。该副院长不以为然:"如果存在不公,水电局可以充分行使权利嘛!"对此次约见,代表们"极不满意"。特别令人不解的是,约见后的第五天即10月20日,市中院法警支队一行5人专程给三江口水电局送来了一份意外的"礼物"---执行通知书。他们得知三江口水电局早已上诉时惊愕不已:"你们上诉了,我们怎么不知道?"与此同时,陈建教等省人大代表致函省高院,要求公正裁决此案。省人大内司委也就此案向省高院提出司法建议。12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克英在石门县调研时详细听取了省人大代表对此案的案情介绍,表示省人大常委会一定很快过问此案。1998年12月28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借款合同及授权委托证明书上加盖的宏德公司公章印文与宏德公司在工商部门存档的印鉴式样印文不是同一枚公章所盖印,故本案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