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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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62020年4月19日关于集中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文件合建质安[]104号关于集中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委属各有关单位部门,市公用建设监察大队、市燃气管理处: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8号)精神,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建委决定在全市建设行业内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经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和促进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扭转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生产粗放管理的现状,推动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二、打击的重点根据市政府“打非专项行动”的部署,突出打击以下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施工生产活动的;二是建设项目安全距离不足、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三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三、职责分工此次“打非专项行动”,按照“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打非专项行动”。委属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分工如下: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等行业和领域的“打非专项行动”;市公用建设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市区内建筑施工领域的“打非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的建筑施工领域的“打非专项行动”;市燃气管理处负责组织市区城镇燃气行业的“打非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的城镇燃气行业的“打非专项行动”。委属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建设行业和领域内“打非专项行动”。四、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部署,此次“打非专项行动”集中在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中旬开始,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落实部门和责任单位,做出全面周密部署。(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单位集中时间,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建设施工单位,要立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经济处罚、关闭等措施;对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吊销相关证照;对非法生产经营的设备、材料和利益所得,要予以查封、扣押、没收;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坚决取缔、捣毁。(三)检查督查阶段:11月中旬,市建委将与市安委办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单位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组织实施,将工作抓紧、抓实、抓细。(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各单位、各部门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非法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等行业和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工作。(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打非专项行动,对媒体、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迅速予以核实、查处。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用建设监察大队、市燃气管理处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市建委“打非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为2672242,HYPERLINK"mailto:"。(四)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要责令立即整改;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委属有关单位及部门应将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8日前报送市建委质量安全处。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合肥市建设委员会11月5日印发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