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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全文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全文2021-06-3018:00:01小编:admin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FUJIANASSOCIATIONOFENTERPREISESWITHFOREIGNINVESTMENT(FJAEFI)。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由经依法批准设立在福建省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统称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外商投资服务工作的机构、科研单位,以及经依法核准设立的外商在福建省境内的代表机构,有关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和企业家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省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会员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坚持以企业为基础、以服务为根本,创新服务机制,增强服务功能,保持与各设区市协会和企业会员的紧密联系,共同把协会建设成为广泛联系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维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业协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企业与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活动,反映企业和行业的诉求,协助政府拓展行业协会职能,完善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本协会以团体会员加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并接受其指导。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在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6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围绕经济工作中心,根据国家投资导向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和外商在闽代表机构开展投资政策宣传介绍和投资咨询服务;受政府委托承办或协办招商引资活动。(二)组织交流会员企业在执行合同、合作共事、改善经营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建设企业诚信、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经验,评价企业活动,表彰优秀外商投资企业和优秀企业经营者。(三)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会同设区市协会经常了解会员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开展会员企业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活动,及时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以及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企业及其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改进工作方法,承接政府职能的委托或转移,开展面向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调查分析,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企业的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分析、制定,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四)积极帮助会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借鉴国外行业协会的先进做法,在维护国内产业利益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五)本协会已成为由省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牵头代表的企业雇主方的组成单位之一,共同受政府委托,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建立了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三方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运用这一协调工作制度,分析分析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的影响,通报、交流会员企业的劳动关系情况及存在问题,对带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促进会员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六)举办适合会员企业以及其他外商投资企业需要的培训班、法律讲座、研讨会等,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七)加强协会信息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办好协会刊物和网站。(八)组织团体会员和企业会员开展与国内外有关经济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借鉴和推广国内外有关经济组织的先进经验。(九)坚持“自立、自治、自养”的办会方针,提高协会自身建设水平和服务水平;根据行业发展和协会业务拓展需要,在本协会内逐步建立若干个行业专门工作委员会,增强本协会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功能;加强对设区市协会(省协会团体会员)的工作指导,团结协作,共同推动协会服务工作和会务活动实现经常化和制度化。(十)承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设区市协会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其所发展的企业会员也同时成为本协会的企业会员。本协会可以直接受理若干有一定代表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在闽代表机构、投资服务机构申请入会,成为本协会的直属企业会员。本协会章程第二条所列的有关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和企业家,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