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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人才发展十六条措施促进人才发展十六条措施为深入实施“鹰才计划”,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大引才力度,优化人才结构,强化人才激励,切实发挥人才集聚的规模效应和潜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适用对象及范围适用对象及范围:来鹰在鹰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及40周岁以下的基础性人才,包括引进人才和本地人才。引进人才分为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刚性引进是指签订全职在鹰工作3年以上的引进协议,或者在鹰创业的;柔性引进是指签订引进协议,在鹰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一)高层次人才分为:A类国家级顶尖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相当于同层次的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级教学名师;相当于同层次的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省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相当于同层次的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职称;经认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高级人才;相当于同层次的高级人才。(二)基础性人才分为:E类硕士研究生及高级技师(一级);F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技师(二级);G类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及高级工(三级)。(三)高层次人才团队认定标准为: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型产品(服务),技术成果先进。2.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且团队带头人属于高层次人才,与核心成员在创新创业等方面稳定合作1年以上。二、主要举措1.落户奖励。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基础性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鹰潭(含集体户口)的,给予2000元/人落户奖励。(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2.生活补贴。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与各类企业、村(社区)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或创业的基础性人才,并首次在鹰缴纳社保的,可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标准:A类人才20000元/人/月,B类人才15000元/人/月,C类人才8000元/人/月,D类4000元/人/月,E类人才2000元/人/月,F类人才1000元/人/月,G类人才5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1年。(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3.购房补贴。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与各类企业、村(社区)组织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或创业的基础性人才,并在鹰缴纳社保满2年的,首次在鹰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100万元、B类人才60万元,C类人才40万元、D类人才20万元,E类人才10万元、F类人才5万元、G类人才3万元。享受购房补贴的房屋取得权属证书满5年,方可进行产权转让。(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4.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补助。在鹰建立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标准为:国家级6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5万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财政局)5.创新项目资助。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全职在我市开展创新活动的基础性人才,申报的创新项目经科技部门评估认定后,按创新项目实际投入金额1:1的比例给予资助,标准为:A类人才最高300万元、B类人才最高200万元、C类人才最高100万元、D类人才最高50万元、E类以下人才最高30万元。在我市开展创新活动的人才(团队)(含柔性引进),申报获批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的,按照国家或省级下达科研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累计不超过1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6.创业项目资助。在我市开展创业活动的人才(团队),申报的创业项目经工信部门评估认定后,按创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1的比例给予资助,标准为:A类人才最高500万元、B类人才最高300万元、C类人才最高100万元、D类人才最高50万元。超出以上标准的,再按超出部分的10%给予资助,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E类以下人才在鹰成功创业1年以上的,给予5000—2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初始创业项目争取风投融资的,按单个创业项目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给予无偿配套支持,最高25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7.创新创业服务券。为在我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人才(团队)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券,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