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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序号11_1_8适用事项:11.1.8承办部门:资本项目科联系电话:68058420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资本)核准流程图提交申请当面告知或发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企业向外汇局提出开立、关闭、撤销外汇账户的申请属于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或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事项材料审核当面告知或在收到材料后5日内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审核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行政许可,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以及申请材料是否合格当面告知或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受理经办人员初审复核人员复审20个工作日内,在行政许可决定文件中说明理由不同意20个工作日内,本局作出书面决定。同意部门负责人审核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5页第PAGE\*MERGEFORMAT5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5页审批表序号11_1_8适用事项:11.1.8承办部门:资本项目科联系电话:68058420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资本)行政许可项目序号及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办理依据具体业务办理期限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或应具备的条件)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193号令);2、《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外汇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募股收入结汇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1999】380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04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号)。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开立、变更及关闭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开立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注明开户银行、币别、联系人、联系电话);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外汇局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变更、关闭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基本情况、注明变更事项及原因等);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外汇资本金账户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4、企业因增资或减资导致的账户变更,还应提交商务部门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验资报告(凡验资报告为2002年5月1日以后出具,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6、最近5个工作日银行出具的外汇资本金账户对账单;7、如发生账户迁移,提供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出资情况及余额的对账单。备注:资本金账户关闭仅提供第1-3项。2.外债、外债转贷款专用账户开立、变更及关闭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开立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开户申请书;2、外债或外债转贷款登记证明;3、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4、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变更、关闭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变更账户或销户申请书;2、外债、外债转贷款专用账户原开户通知书(或相关核准件);3、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4、外债、外债转贷款登记证,签约情况表和变动反馈表;5、外债、外债转贷款专户尚有余额的需同时提供结汇申请书;6、外债、外债转贷款专户最近五个工作日内银行对账单;7、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备注:变更账户仅需提供第1-4项资料。3.还贷专用账户开立、关闭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开户或销户申请书;2、外债、外债转贷款登记证,签约情况表和变动反馈表;3、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4、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4.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开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外国投资者投资类专用外汇账户开立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说明外国投资者及所投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