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应怎样确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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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应怎样确定?《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①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②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③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明确,车购税条例所说的‘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价费合计金额。 ‘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①境内购置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价费合计金额÷(1+17%)填写; ②进口自用车辆,填写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③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费合计金额÷(1+17%)填写。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上有“不含税”价格栏,“不含税价”指不含增值税的车价,不含税价=价税合计÷(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供计算进项抵扣税额和车辆购置税时使用。 这就是说,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车辆的计征车购税价格应该是:价税合计÷(1+征收率)。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