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消费税税收优惠资格取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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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收优惠资格取消消费税税收优惠资格取消日期:2012-06-15浏览次数:15来源:江苏国税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一、业务描述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变化等原因导致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停止其税收优惠。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或年度清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已不具备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停止其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除停止其享受税收优惠外,还应追缴其已免征、减征和已退还的税款。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苏国税发〔2007〕127号三、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1.《取消税收优惠资格申请审批表》,1份2.相关证明材料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程序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受理—→税务机关调查—→税务机关核批—→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出件五、税务机关承诺办结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县、区级税务机关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时限为60个工作日。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