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政脱贫攻坚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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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政脱贫攻坚工作总结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全市民政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事争一流,唯旗是夺”指导思想,忠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底线思维和工作原则,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全面落实民政兜底扶贫各项政策、资金,既巩固提升了民政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力维护了全市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一、今年工作情况(一)兜底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一是低保提标扩面效果显著。城乡低保经过两次提标后,我市城市和农村的低保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600元、每人每年5150元提升至目前的每人每月720元、每人每年6480元,较年初提升幅度分别达到20%、25.8%;截止11月底,全市农村低保在保对象54093人,较年初增加27.1%。全市共为农村低保对象54093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8306.8万元,月人均补助达到347.04元,较年初提升16.3%,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稳定有效保障,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明显增强。二是特困供养水平同步提高。我市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年初的每人每月900元提升至1080元,提升幅度达到20%;农村特困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由年初的每人每年6695元提升至8424元,提升幅度达到25.8%。据统计,截至三季度末,全市共为372名城市特困对象发放救助金376.8万元,为7676名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发放救助金4336.7万元,农村特困供养对象较年初增加646人,增幅达9.2%。三是临时救助救急救难作用不断增强。我市所有镇(街道)都设置了5万元以上的临时救助备用金,全部实现小额临时救助由镇(街道)直接审批,切实强化了临时救助时效,充分发挥了临时救助在“救急难”过程中的“雪中送炭”功能。2020年前三季度,全市共为城乡困难群众157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600.4万元。四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困儿童生活费标准大幅提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补贴标准由年初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升至147元,增幅达47%;三、四级补贴标准由年初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提升至119元,增幅达32.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补贴标准由年初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升至132元,增幅达32%;二级补贴标准由年初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升至115元,增幅达43.75%。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市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2995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7971人,全年预计共发放两项补贴约1.07亿元。与此同时,孤儿生活补贴由年初的每人每月920元提升至1500元,增幅达63%;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由年初的每人每月500元提升至1100元,增幅高达120%。全年预计共为5955人次发放孤儿生活补贴742万元,为1158人次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补贴92万元。五是及时启动物价联动机制发放临时补贴。自2020年1月起,连续9个月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共为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4.26万人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约2390万元,确保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到波动和影响。(二)创新低保与扶贫政策衔接新举措,兜底保障富有成效5月25日,联合扶贫、财政、残联等部门创新出台《关于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做好农村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淄民﹝2020﹞44号),坚持把农村低保线作为守护困难群众的生命线、安全线和尊严线,做到应保尽保、到户到人,在保住点、兜住底、稳定面上,系统谋划、持续加力、久久为功。据统计,在扶贫部门提供的1.2万人中,有4415人纳入低保,有4983人低保边缘贫困人口参照低保单独建立台账管理,市、区(县)两级共投入专项资金505万元。两次低保提标后,又组织全面调查摸底和提标扩面,截至11月底,全市61769名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中,90%以上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全市10475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中50%以上是低保或特困供养对象,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兜牢兜实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底线。(三)健全完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长效救助机制,切实提升困难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建立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长效机制”批示要求,3月4日,由市民政局牵头草拟,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21号);3月23日,联合8部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民﹝2020﹞26号),开始在全市探索建立特殊困难家庭人员长效救助机制。该救助机制重点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即时帮扶人口、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五类家庭中的重度、中度、轻度失能人员,分别按照每人每月60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