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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增值税调整政策简介一、增值税转型改革(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三)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①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②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也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③除专门只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④如果固定资产原来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并已抵扣,而后来又转为只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必须转出其进项税额。——《实施细则》及财税【2008】170号(四)固定资产抵扣的要求(五)转型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相关规定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4、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六)转型的配套措施二、增值税申报调整内容(二)申报表填写方法的调整1、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加一个新表,废止两个旧表。增加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表四)废止。2、明确了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附表一的填写方法。3、对附表二的栏次和填写做了较大的修改4、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申报表的填写方法。——国税函【2008】1075号、【2009】90号三、其他增值税政策调整(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调整一是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有: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污水处理劳务。二是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主要有: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三是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主要有: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以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四是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仅适用于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财税【2008】156号(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降低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实施细则》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