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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转让合同(汇总17篇)签署合同是交易双方对法律和商业原则的尊重和遵守。在合同起草中,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遵循合同法的原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股东股权转让合同篇一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对于你还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欢迎参考阅读。受让方:转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和股东决议,现就转让方在的出资转让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二、截止至交易日,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转让双方均已认可;成为本公司的股东,承认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承担责任。三、公司红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红利。四、股东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五、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六、其他约定条款:七、本合同一式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个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合同自转让和受让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受让方:转让方:月转让方:君华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受让方:喻良厚,身份证号码:4301249(乙方)。喻名胜,身份证号码:4301244(乙方)。李国军,身份证号码:4301240(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同意将持有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90万元,包括在宁乡县玉潭镇金沙路54号的房产)99%的股份,•以89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股份。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金额人民币60万元,并由甲方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29万元由乙方在办理好公司内部股东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后一次付清。3、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笔转让股金后,同时将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交付乙方存档。第二条保证。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房屋产权)是甲方在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房屋产权),对宁乡县玉潭镇金沙路54号的房产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房屋产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以及债权债务。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3、乙方承认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第三条盈亏分担。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第四条费用负担。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合同。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继续有效。2、任何一方违约后,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3、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经订立书面合同,并经双方签名盖章后方可生效。第六条争议的解决。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本合同经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鉴于甲方在江苏欣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股东会决议作为附件)。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100%股权。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100%股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100%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1.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