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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项自查报告多篇【导语】个人事项自查报告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第1篇】地区农业局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报告根据行署《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行署办〔xx〕47号)文件精神要求,地区农业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对农业局系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按照要求,组织专人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通过梳理,地区农业有4个行政审批事项。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规定,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农作物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两项业务。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xx年第3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规定,由地区种子管理中心站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两项业务。二、完善制度,简化程序。地区农业局权限内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均有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相关法规对审批事项的对象、程序、方法和步骤都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主要采取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程序、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制作成公示栏,使前来办理的群众一目了然。同时,结合实际工作的要求,采取了集中办理、上门服务、24小时值班等措施,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三、加强督促,确保落实。地区农业局对四项审批事项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主要检查各个审批事项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情况。通过检查,各项审批事项程序合法、内容规范、档案资料齐全,没能发现违规现象。xx年,在产地检疫方面,组织相关人员对小麦、棉花、玉米和水稻实施了田检检疫,完成检疫面积15.2万亩;在调运检疫方面,共签发调运检疫证书172批次,其中:红枣120批次、水果50批次、种子2批次,总量达3440吨;在种子生产和经营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1次有效期3年;经营许可证审批1次有效期5年,到时重新申请换证,因没有新增种子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原有的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未到期,故xx年未办理此类业务。【第2篇】旅游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整改情况的报告一、自查整改基本情况接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监督管理科、人教科、执法支队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整改工作小组,按照通知要求,对部门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推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经自查,我局目前承担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项: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核发、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两项行政许可事项。未承接省级下放事项,也未将市级审批事项下放,不存在自行委托、下放审批事项等问题。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开展情况(一)制定权力清单,精简流程,提高效率。严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严把审批关口,梳理审批程序,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加强对旅行社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实行旅行社业务公示公告制度,保障游客的知情权。(二)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规范标准,提升服务。逐项梳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核发、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收费、审批流程等内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作为实施行政审批的操作标准,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作为行政相对人办理审批事项的具体指引,创新了工作机制,规范了审批标准、提升了服务质量。(三)制定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我局从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与措施,监督检查程序等方面,制定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核发、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了职责分工,强化了日常监管。三、下步工作打算下一步,我局将以本次自查整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的相关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加强行政审批规范管理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推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行政审批工作质量。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指正。延伸阅读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审批种类通常包括审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册、认可、登记、检验、年检等几十种。但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