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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医院人事管理制度1从员工聘用之日起,人事部应为每位员工建立一份完整的员工档案,并妥善保存:1.1员工档案的内容由该员工学习、工作过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员工本人提供,人事档案主要由手写档案、电脑自动化存储档案两部分组成。1.2个人档案在员工终止合同时封存,并传递至由员工本人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2员工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的内容:2.1按照国家要求所建立的档案的内容:a履历资料:个人履历表包括教育、培训及工作经历、配偶及子女情况等;b鉴定、考察、考核材料:自我鉴定、鉴定材料、考察材料、教职工年度考核;c学历技术职务等材料:高校招生报考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等;d政治历史审查材料;e入党、团材料;f奖励、处分材料;g工资任免等材料:工资升级审批表、调动人员工资审批表、正常晋升工资审批表、调整工资标准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查表等;h其它参考材料。2.2按照jci要求所建立的档案的内容:a完整的应聘表,包括成绩单、个人履历等;b姓名及姓名的更改、婚姻状况、职务职称变动、学历情况、家庭住址、电话号码、e-mail地址;c员工在医院内部工作调动记录;d员工考勤记录;e员工工作职责表;f试用期、年度和临时工作评价;g有效执照、证书等的复印件;h岗前培训、员工手册签收表、继续教育记录,cpr、acls证书的复印件。3由部门保存的员工个人档案内容主要包括:3.1部门内员工工作职责评价表;3.2岗位所需的特定资格证书;3.3部门内培训记录。4保健科保存所有员工的健康状况资料。5做好员工档案保密工作,人事档案资料只限在下列情况下提供:5.1在人事档案规定范围内借阅,时间不超过15天。5.2外单位政审时,凭正式介绍信。5.3员工向人事部提出有效证明或充分理由,由人事部职员代为拷贝所需材料。5.4有特殊需要时。获经批准院长日期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2016-01-2014:14|#2楼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医学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第二条在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技术档案管理等事项,作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第三条除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第四条用人科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报部门主管审核后,上报院领导审批,由人事科负责办理招聘事宜。第五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报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报名。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开展计划。(二)面试考核:由人事科牵头组织院务会成员、医务科或护理部、用人部门主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基本理论考试,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三)对拟聘用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安排,原则上试用一月,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四)在试用期满后,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试用期满考核表”中的“自评部分”。(五)试用科室、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德、勤、能、绩如实地进行考核,公正地评分并写出考核评语,报分管院长作出同意聘用,或不拟聘用的意见,提交院办公会审定。(六)体检、由门诊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放射人员应经市疾控中心岗前体检合格。第六条报到当日,人事科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事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四份,一份交由人事科存档,一分交财务科完善各类保险、一份聘用员工自留。同时签订《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告知书》。第七条聘用人员将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呈报审核表交由人事科审核后,通知财务科执行。第八条提前结束试用期:(一)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由院领导批准。(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聘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前辞退试用职员。第九条考核结果的评定(一)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法进行,考核内容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二)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1、考核结果60分以上的,按期聘用;2、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第十条人员聘用。聘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做出聘用期满考核和续聘意见,由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定,人事科办理续聘手续。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30天书面申请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