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法的主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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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商法的主体本章就国际商法主体的概念以及主体的特点进行简要的介绍,重点讲述公司的概念与类型、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的组织结构等。本章的学习要求是:1、掌握国际商法主体的基本概念。2、掌握合伙人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3、了解公司的基本类型及其法律特征。4、掌握公司设立、公司组织机构的相关法律规则。一、国际商法主体的概念国际商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商事交易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国际:跨越国界、跨国之间的商事活动商事:各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交换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活动法律人格:法律认可的一种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包含:特殊的主体(国家),一般的主体(国际商事组织)二、特殊的国际商法主体——国家国家(一)国家作为国际商法主体的特殊性(1)名义上的特殊性——委派(2)责任上的特殊性——无限责任(3)地位上的特殊性——平等与豁免权二、特殊的国际商法主体——国家(二)国家及其财产司法豁免权基础:国际法原则,国家主权平等1、豁免权的含义和内容含义:国际商事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享有不受其他国家法院管辖的权利。内容(1)司法管辖豁免;(2)诉讼程序豁免;(3)强制执行豁免。2、豁免权的理论与实践绝对豁免与相对豁免——主权行为与事务权行为二、国际商事组织(一)国家商事组织的概念国际商事组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三种基本的法律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二)个人独资企业1、概念:一个人单独出资设立、从事经营管理,并由其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2、特点(1)一个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关系、企业的无限责任(2)企业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合二为一(3)资金来源有限,资本数额较少(4)税负较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二、国际商事组织(三)合伙企业1、概念: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大陆法系——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3、合伙——合伙契约与合伙企业4、合伙企业特征(1)基于合伙合同而成立(2)基于信任的人的组合(3)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4)不具备法人资格(5)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国际商事组织(四)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3、特点(1)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不表示获利结果,为成员分配盈利,具有连续性(2)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股东与公司财产,股东与组织机构,股东、员工、其公司与企业财产责任(3)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二、国际商事组织(4)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5)公司存续不受股东变化影响(五)公司于合伙企业的区别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合同)VS公司(公司章程)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非法人)VS公司(法人)3、人身关系不同合伙企业(合同关系与忠实关系)VS公司(资金的联合)4、产权结构不同合伙企业(一元结构)VS公司(二元结构)二、国际商事组织5、责任承担不同合伙企业(无限连带责任)VS公司(有限责任)6、管理机制不同合伙企业(合伙人经营)VS公司(董事会)7、盈亏分配不同合伙企业(合同约定)VS公司(按股份分配)8、对外转让出资不同合伙企业(严格限制)VS公司(自由转让)一、合伙企业的设立(一)合伙合同规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确定合伙人在出资、利润的分配、风险及责任的分担、合伙的经营等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二)合伙的登记英美法系:不要求政府批准登记,要求具有合法的目的大陆法系:要求必须履行申请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二、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一)合伙人的权利1、参与企业经营的权利2、分享利润的权利(比例的确定)3、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4、获得补偿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缴纳出资的义务2、承担合伙债务的义务3、忠实的义务4、不得任意对外转让出资的义务三、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1、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通常业务中所作的行为,都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具有约束力。2、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对某个合伙人的权利限制,不得用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在交易时,已经知道该合伙人无权处理该项事务,则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就不受该合伙人行为的约束)。3、合伙人在从事正常业务中的侵权行为,应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但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合伙人赔偿企业由此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