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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全培训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案例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京珠高速河南信阳段2011年“7.22”事故暴露问题:①事故大型卧铺客车不是危险货物专用车辆,不具备运输危险货物资格。②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违法运输了15箱共300公斤的易燃危险化学品偶氮二异庚腈。③XX集团以包代管,默许事故车辆长期违规站外经营。④X公司多次违规运输危化品,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未按照规定加贴危化品安全标签和包装标识。暴露问题:①轻型货车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属于违法运输危险货物。②轻型货车《公告》车辆类型为蓬式运输车,注册登记时载明车辆类型为轻型仓栅式货车。③轻型货车存在非法改装和伪装。非法加装可移动的塑料罐体用于运输乙醇;在车辆前部和车身货箱两侧有“洞庭渔业”字样,用于伪装运输乙醇。④轻型货车核定载货量1.58吨,实际装载乙醇6.52吨,属于严重超载运输。⑤XX化工有限公司一直使用非法改装的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肇事轻型货车运输乙醇。⑥XX公司对承包经营车辆管理不严格,对事故大客车在实际运营中存在的站外发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⑦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具备二类底盘销售资格,超范围经营出售车辆二类底盘,并违规提供整车合格证。⑧XXXX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和XX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作不规范,检验过程中无送检人签字,检验报告批准人不具备授权签字资格。晋济高速陕西晋城段2014年“3.1”事故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暴露问题:①两辆事故危险化学品罐式半挂车实际运输介质均与设计充装介质、《公告》和《合格证》签注的运输介质不相符。②不同介质化学特性有差异,在计算压力、卸料口位置和结构、安全泄放装置的设置要求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不按出厂标定介质充装,造成安全隐患。③两辆事故危险化学品罐式半挂车未按国家标准要求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属于不合格产品。④被追尾碰撞车辆未经过检验机构检验销售出厂,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⑤被追尾碰撞车辆罐体壁厚为4.5毫米,不符合国家标准(GB18564.1-2006)的规定,属于不合格产品。⑥肇事车辆(后车)行车记录仪有故障不能使用。⑦两辆事故车辆都存在明显安全缺陷,但相关检验机构违规出具“允许使用”的检验报告。⑧XXX物流有限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不落实,驾驶员和押运员习惯性违章操作,罐体底部卸料管根部球阀长期处于开启状态。⑨肇事车辆在行车记录仪发生故障后,仍然继续从事运营活动。⑩XX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仍然存在“以包代管”问题。荣乌高速山东莱州段2015年“1.16”事故暴露问题:①车辆上道路行驶前没有关闭紧急切断阀,导致发生追尾碰撞事故后大量汽油泄露。②车辆罐体实际容积与《公告》不一致,超过《公告》容积约6立方米。③车辆核载16.23吨,实载19.5吨,超载运输。④运输有限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对挂靠车辆挂而不管,对挂靠车辆驾驶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致使肇事重型罐式货车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⑤XX公司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非法生产并销售肇事重型罐式货车罐体,且罐体实际容积大于《公告》的容积,属“大罐小标”。⑥XX集团有限公司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未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充装查验制度,违规为肇事重型罐式货车超载充装汽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