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海关监管货物及报关程序.ppt
上传人:书生****写意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PPT 页数:226 大小:4.8M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第四章海关监管货物及报关程序.ppt

第四章海关监管货物及报关程序.ppt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216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www.themegallery.com本章内容:第一节报关程序概述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第三节保税加工货物第四节保税物流货物第五节特定减免税货物第六节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第七节其它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第八节海关监管货物的特殊申报程序报关程序概述审单查验征税放行1、前期阶段货物在进出关境之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并不是所有的货物都要经过这个阶段。主要适用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中的展览品以及其它进出境货物中的部分货物,出料加工货物。这些货物在进出口之前要向海关办理备案。2、进出境阶段:包括有4个环节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角度包括: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从海关的角度包括:海关审单(决定是否受理申报)——查验——征税——放行(1)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申报的相关规定、步骤、具体要求在第二节再做详细介绍(重要考点)(2)配合查验:报关单位(报关员)在海关决定查验货物时,应在场,配合海关查验货物,负责搬运、开箱、封箱等,并检查货物是否损坏。(报关单位配合查验货物)配合查验相关规定及具体要求在第二节做详细介绍(考点较多)(3)缴纳税费:报关单位根据海关开具的缴纳税费通知书,向海关指定银行缴纳货物进出口税或海关监管费。(在第三章中缴纳税费不作为重点内容,相关的考点主要是在第五章进出口税费中)(4)提取或装运货物:完成上述环节并在海关决定放行后,凭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或装运单提取(进口)或装运(出口)货物的环节。电子报关:报关单形式:两种(1)纸质报关单:印刷制作,按照要求需计算机打印填制或手工填制(2)电子数据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形式,通过和海关计算机联网的计算机系统向海关传送※它们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特殊情况:可以单独使用其中的一种方式电子通关系统(3种)(了解)1、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海关早期开发的电子通关系统,采用远程申报电子商务的方式。2、海关H2000通关系统H2000通关系统是H883的通关系统的升级替代项目。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又叫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简称电子口岸。报关、放行与结关的关系: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1)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按照海关监管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的一种监管制度的体现。是相对于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而言。(2)而一般贸易货物是按照国际贸易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也就是说一般贸易是属于国际贸易方式的其中一种贸易方式。8.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9.随展览品进境的小卖品;10.实际进出口货物广告品;11.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如:(1)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2)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等;(3)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一)进出口申报:1、概述(1)含义:报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2)申报的地点:①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②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境地海关申报③经过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可以在指运地申报;出口货物可以在启运地申报。④保税、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因故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的性质为一般进口货物时,向货物所在地主管海关申报。第①②种情况属于一般情况下货物申报的地点。第③情况属于转关运输的情况下,货物申报的地点。※转关运输:指是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的行为。※指运地:是指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运抵报关的地点。例:货物从天津进口,按规定应该是在进境天津海关申报,但是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后,进口货物转到秦皇岛海关申报进口。天津是进境地,秦皇岛是指运地。※启运地:是指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发运的地点。例:秦皇岛的A公司,要从天津口岸出口一批货物。经过申请人的申请,海关同意后,这批货物可以在启运地秦皇岛申报,并且在秦皇岛办理完整个出口海关手续后,运到天津,由天津海关监管出口。天津就属于出境地,秦皇岛是启运地。(3)申报的期限(重要考点)①进口货物: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星期日的,顺延到节假日或星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超期3个月由海关变卖处理(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处理。②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③经海关批准允许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在规定期限录入“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向海关申报,海关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