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 PPT.ppt
上传人:王子****青蛙 上传时间:2024-09-14 格式:PPT 页数:65 大小:12M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 PPT.ppt

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PPT.ppt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55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规划主要内容第一章:背景和意义第二章:目标与原则第三章:空间布局第四章:建设要求第五章:行动建议第一部分:分析与判断2011年:农村人口常住人口:3294万人,占55.2%户籍人口:5299.1万人,占77.1%村庄建设用地总面积:1.14万平方公里占城乡建设用地:72%行政村:15539个按户籍人口:3410村按常住人口:2120人/村自然村:228763个按户籍人口:232人/村按常住人口:144人/自然村皖北:大规模,高密度皖中、沿江:中等规模,高密度皖西:小规模,中等密度皖南:小规模,低密度平均行政村人数皖北地区按户籍人口约4335人/个,按常住人口约2669人/个。皖中地区按户籍人口约3325人/个,按常住人口约1984人/个。沿江地区按户籍人口约3013人/个,按常住人口约1923人/个。皖西地区按户籍人口约2880人/个,按常住人口约1666人/个。皖南地区按户籍人口约1500人/个,按常住人口约1039人/个。结论2:变化中的体系变动总体趋势:逐年减少行政村年均减少:365个/年自然村年均减少:455个/年变动原因:多因素城镇化行政区划调整政策性搬迁大家应该也有点累了,稍作休息建设水平总体指数:省际有差距,但逐年减少九省排名由第8升至第7结论4:待完善的服务第二部分:技术路线要点一:统筹要点二:差异省域:总体规划构建体系落实到县(区)县(区)域:村庄布点规划布点中心村明确自然村落实到乡镇镇(乡)域:村庄体系规划布点自然村明确中心村和自然村的规模村:村庄规划村庄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规划核心思路第三部分:空间布局村庄体系1.功能等级体系:构建中心村、自然村两级美好乡村体系中心村:每行政村一个;功能:——乡村基本服务单元,承担基本乡村公共服务及支农服务功能。——村“两委”驻地,按标准建设服务设施,吸引人口向中心村集聚。自然村:乡村基层单元,主要建设任务是保留乡村特色,改善人居环境。规划引导逐步减少自然村2.规模体系2016年:乡村人口数3040万人,中心村约1.5万个,自然村不多于17万个。2020年:乡村人口数2800万人,中心村约1.3万个,自然村不多于12万个。2030年:乡村人口数2200万人,中心村约1万个,自然村不多于7万个。3.公共服务体系中心村“11+4”11项基本公共服务: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站、图书室、农村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所、农资站、便民超市、农贸市场、公共服务中心;4项基本基础设施:公交车站、邮电点、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点。自然村“2+1”2项基本公共服务:健身活动场地、便民超市。1项基础设施即垃圾收集点。分区村庄规模与分布分市中心村分布2016年:中心村的40%达标2020年:80%以上的中心村25第四部分:建设指引分区指引皖北片区皖中片区沿江片区皖西片区皖南片区分类建设模式2、旧村整治型村庄适用村庄:需要整治的自然村重点:优化村庄布局,改造危旧农房,改善人居环境范例:淮北市榴园村风貌3、特色保护型村庄适用对象: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重点:保护村庄格局,修缮历史建设,协调建筑风貌范例:绩溪县龙川村4、拆迁新建性村庄适用对象:政策性搬迁建设的村庄重点:安全选址布点,合理空间布局,满足社区标准范例:利辛县美徽新村建设要求建筑风貌环境美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文化保护第五部分:行动建议——统一规划,整合行动各部门的计划安排统一到规划上来——细化布局,逐级落实省到县区,县区到乡镇,乡镇到村庄建立考核机制——明确标准,分期建设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等级水平逐步提高近期:中心村达标;远期:自然村达标——探索创新,培育特色设立示范区《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试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9月第一章:总则一、规划名称1、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2、村庄布点规划3、规划期限:2012-2020年《XX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2012-2020年)》二、规划任务:科学确定中心村和需要保留的自然村1、落实县(市、区)中心村布点,明确自然村数量,并分配到镇(乡)。2、中心村数量多、行政区域面积大的县(市、区)可以在村庄布点规划中只明确各镇(乡)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在镇(乡)村庄体系规划中明确中心村、自然村布点。三、适用范围1、《导则》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区域上的村庄布点规划2、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建设,应遵守城市、镇总体规划。四、规划依据1、《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