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根治欠薪春季行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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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根治欠薪春季行动的通知各成员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巩固春节前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决定在全市开展2021年度根治欠薪春季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内容以贯彻实施《条例》和建立健全根治欠薪常态长效工作机制为抓手,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进行集中排查,建立项目信息台账,做好预警防范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为全年根治欠薪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对2020年1月至今发生的欠薪案件进行“回头看”,特别是春节前国家和省、市督办重点欠薪案件的在建项目,建立欠薪项目和欠薪企业整改台账,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社会公布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二、行动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3月23日至31日)各县(市、区)及成员单位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电视、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普及《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开展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活动,将法律法规送到农民工身边。通过集中宣传,进一步增强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用工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要留意宣传素材的积累,主动制作优质的宣传短视频和动漫,对拍摄的宣传素材和已制作成型的各类视频、图片可随时报送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根治欠薪专栏”进行宣传展示,并择优向省推荐。(二)执法检查阶段(2021年4月1日至4月25日)一是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各县(市、区)及成员单位要对辖区内和系统内在建项目进行集中排查摸底,督促在建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建立项目信息台账,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实行建设项目监管网格化、全覆盖,尤其要对春节前已经排查出问题线索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做好“回头看”,严防发生反弹。在建项目台账要与住建、发改、行政审批、财政等部门提供的在建项目进行对比,防止漏项。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要牵头组织本系统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户等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特别对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和缴纳情况进行重点查,对重点项目、新开工项目和排查发现的项目确保应缴尽缴。发改、行政审批、财政等部门要将审批的相关在建项目定期报本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交通、水利、城管、农业农村等政府投资项目和行业监管项目要作为检查重点,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拖欠问题。市将对摸排不细、漏报、不报在建项目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并对涉及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网格管理作用,加大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在建项目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的摸底排查和调处工作力度,将欠薪隐患和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欠薪问题排查化解工作。二是依法从重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要对用人单位存在的拖欠工资问题,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欠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发改、行政审批和住建、交通、水利、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项目审批、招标和行业监管,严厉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特别是对存在恶意欠薪和拒不配合调查的用人单位要坚决从重查处,该清理出市场的坚决清理,该禁止其从事相关生产经营行为和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坚决禁止,涉嫌犯罪的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坚决移交。三是做好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住建、交通、水利部门对行业内违规项目、违法分包企业加大打击力度和公布力度。人社部门要依据《河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按照制定公布计划、确定公布内容、选定公布渠道、进行社会公布的程序,对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审查,并进行社会公布。四是确定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依据《河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谁执法、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列入本级“黑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黑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本地区信用信息网站等予以公示。(三)分析总结阶段(2021年4月26日至30日)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摆不足。行动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计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