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桂香****盟主 上传时间:2024-09-14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6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docx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1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二章提取条件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七)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八)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第四条生活困难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符合上述第三条、第四条提取条件的,如职工本人或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应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五条职工依照第三条第(一)、(五)款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依照第三条第(二)、(三)、(四)、(六)、(八)款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第三章提取额度第六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款。提取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的截止时间:(一)购买商品房:截止到售房单位出具付款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二)购买二手房:截止到个人办理住房产权证缴纳契税时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截止到房改部门出具的专用发票或税务收据或行政事业性统一收据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四)新建、翻建自住住房: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发证后或《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呈报表》批准时间的12个月内;(五)大修自住住房:截止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通知书》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大修的审批表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第七条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征信系统无逾期还款不良记录的,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必须在按月还贷12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一)借款人正常按月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二)借款人申请部分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每次偿还额度不少于贷款总额的六分之一;(三)一次性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一次性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余额。偿还住房贷款一般不得提取现金,而是采用由银行划转冲抵贷款方式进行。如为组合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第八条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计算公式:提取额=(月房租租金-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提取时间截止到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第九条生活困难提取,可提取至个人帐户内存储余额百元以上。如个人帐户已封存,并符合销户条件,可提取全部存储余额。(一)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正常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出个人医药费自理部分的额度。重大疾病的确认参照医疗保险中的有关规定,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12个月内。第四章提取证明材料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领取的,还需出具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和职工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根据不同的提取对象和用途,分别提供相关材料:(一)根据提取对象不同,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能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的,须提供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能证明与房屋产权人关系的结婚证、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不能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经公证后的书面材料证明。2、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批文。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或文件。4、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和当地户籍注销证明。5、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和单位调令、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