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pdf
上传人:文库****品店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142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pdf

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pdf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苏兰李留阳来源:《公民导刊》2017年第10期苏兰李留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行政复议定位为与行政诉讼同等重要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新行政诉讼法完善了诸多制度和机制,使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工作格局发生重大变化。随着公民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大幅增加,在复议应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集中爆发。究其原因,当前仍存在对公安行政复议重视不够;办案民警法治思维、执法理念仍有偏差;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民警执法能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能力不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未达到应有效果;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面对新行政诉讼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未来的发展趋势,如何进一步加强规范执法办案、通过行政复议监督指导行政执法、适应行政应诉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已成为公安机关新的机遇和挑战。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应做好以下工作。以依法治国为导向,加强法治思维,狠抓源头管理强化法治思维。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的决策和部署,自觉将依法行政理念贯穿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领域、全过程。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践行法治原则,将每一次决策行为、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项行政管理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狠抓源头管理。要坚持抓小、抓早、抓源头,紧紧围绕容易产生执法争议、引发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重点环节,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法标准,强化源头监管,从执法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执法争议。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的约束功能,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套上制度的缰绳,规范权力运行,确保不越雷池。推行说理执法。要大力推行和固化说理式执法,将说理作为实施行政处罚、落实行政管理工作的必经程序,以坦诚之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增强行政处罚及管理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以四项建设为契机,加强主体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主体建设。要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队伍建设,配备政治强、业务精并善做群众工作的人员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同时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可委托他们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要以公安部部署开展四项建设”为契机,狠抓民警理论知识和实战技能培训,加大对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基本法律知识和应诉技巧的培训。规范接处警工作。当前,接处警工作务必避免不作为的错误倾向,在尚未判明是否存在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不可简单地以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系政府行为、不属公安管辖为由,不出警,不调查,或者对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经济纠纷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受不受、应立不立,受立而不查,导致行政复议诉讼将非常被动。规范执法办案。要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执法标准,履行证据收集、调查取证、执法告知、违法状态消除等职责,认真填写行政处罚等文书,确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故处理、行政许可、行政管理等行为合法、规范。同时要按照执法流程、执法程序实施行政行为,注意言行举止,履行规定动作。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等的权利。以解决争议为追求,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积极应诉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要依法接受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及时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后,要从行政行为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职权、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予以答复并规范举证,积极配合好复议机关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案件,不得无正当理由迟延办结案件,同时以化解行政争议为案件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合法合理、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积极举证应诉。出庭应诉人员要充分做好出庭应诉的心理准备,积极参与行政诉讼,吃透案情,认真审查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文书制作等内容,研究应诉对策,弥补疏漏、纠正偏差,围绕违法事实、执法程序、适用法律等内容,分门别类整理证据材料,按期向法庭提供答辩。在庭审过程中要积极宣传法律,充分进行说理,同时尽量避免使用过激言辞指责原告,进而增进理解,化解争议。加强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及《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相关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严格树立法治至上理念,注重培养出庭应诉意识、积极参加诉讼举证答辩,不仅要出庭更要出声“出效果”,进而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机制化。以权责统一为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