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观跨过鸭绿江心得体会多篇【前言】观跨过鸭绿江心得体会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观跨过鸭绿江心得体会篇11953年,朝鲜停战协定签字。从这一刻开始,中国作为拥有全部权利的平等一员走入国际社会——中国真正的现代史开始了,中国的近代史真正被终结了。关于中国近代史的起始于何时,史学界没有任何争议:那就是发生于1840年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及因此而签订的《南京条约》,包括香港的割让。中国的近代史因此而具有两个鲜明的特征:其一是中国无力保卫自己免于侵略;其二是中国不得不接受不平等条约。那么中国的近代史终于何时?中国现代史开始于何时?却有着不同说法。新中国成立后的1954年,胡绳在《历史研究》创刊号上发表《中国近代历史的分期问题》,引起了近代史学界的强烈关注和热烈讨论。在文章中,胡绳非常明确地把近代史限定在1840—1919年之间,也就是说,以五四运动为分野,在此之前为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为近代史;五四运动标志着中国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开始取代民族资产阶级成为民主革命的领导阶级,此后则为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是为中国现代史。胡绳的这一主张,得到了多数学者的认可。从这时开始,中国历史学界出现了中国近代史和中国现代史的明确分界,分界线就是1919年发生的五四运动。胡绳的断限方法,应该说颇有其道理,但缺点似乎在于过于重视近代中国的“革命的性质”,而忽视了近代中国“社会的性质”,因此这一划分虽然被学界所接受,但也有许多学者明确表达过不同意见。著名历史学家优秀优秀范文澜就提出,应该按照社会性质来划分历史时期,他认为,1840—1949年的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近代史应该包含1840—1949年的整个时期,1949年才应该算是中国现代史的开端。不过,尽管有不同的声音,在1980年代以前,这种看法并没有成为主流,无论是教学、研究或者撰著中国近、现代历史,全部都是以1919年五四运动为界的。这种状况在1990年代以后得到了改变:1999年以来,已经有数种中国近代史著作采用了1840—1949年的分期方式。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这本书是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点教材,是全国高等学校本科生的必修教材,该书开篇的第一句就是:“中国的近现代史,是指1840年以来中国的历史。其中从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的历史,是中国的近代史;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是中国的现代史。”这句话非常重要,它标志着中国近代史和中国现代史的新的分期方式,已经写进了大学教材,开始成为学术界的共识。但是,如果按照笔者在本文开头所指出的关于中国近代史的两个特征来衡量的话,我们就会发现,1949年仍然不能作为近代史的终结点,原因有两点:第一,中国仍然不能证明她有没有能力保卫自己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尽管在解放战争中,中国人民解放军已经表现出了无坚不摧的战斗力,但这毕竟仅是国内战争);第二,中国也还没有证明她有没有能力摆脱不平等条约——中国此时还受着“雅尔塔协定”的束缚,能不能顺利摆脱尚属疑问。况且,仅就社会性质而言,中国的土地改革是到1953年才全面完成的,而直到这时,我们才能说,中国社会摆脱了“半封建”的性质。也许有人会质疑,1945年抗日战争的胜利,难道也没有终结你所说的那两个特征吗?笔者的答案是肯定的。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时,日本在中国大陆还驻有200多万军队,占领着中国中东部地区的所有大城市和主要交通线,包括当时中国的首都南京,而担负正面战场抗战任务的国民党军队,却躲在西南一隅,并没有开始战略反攻,也没有收复一座被日军占领的城市。在敌后战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虽然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抗击了侵华日军的主力,但也仍然没有达到能够独立开展反攻,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的程度。简言之,抗日战争的胜利,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结果,中国作为反法西斯阵营中的重要一员,虽然为最后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这并不能自然证明,中国就具备了主要靠自己的力量来保卫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能力。再说不平等条约。尽管在抗日战争期间,旧的不平等条约先后被宣布废除,但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随即和美国签订了新的不平等条约——《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1946年11月4日,由国民党政府外文部长王世杰同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在南京签订)。?中美商约》共三十条,它规定:美国人有在中国“领土全境内”居住旅行,从事商务、制造、加工、科学、教育、宗教和“慈善事业”,勘探和开发矿产资源的权利,并为此可以在中国保有、建造、租赁土地及房屋,从事各种职业。美国的“法人及团体”与中国的“法人及团体之待遇相同”。美国商品在中国征税、销售、分配或使用,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和中国商品的待遇。中国对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