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工程施工企业“红黑名单”.docx
上传人:王子****青蛙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3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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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9页第PAGE\*MERGEFORMAT9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9页赣州开发区财政性投资工程施工企业“红黑名单”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对区财政性投资工程施工企业的管理,根据《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及《区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成立赣州开发区财政性投资工程施工企业“红黑名单”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主任,成员包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发展规划局、企业服务局、财政局、项目建设办公室、质监站、各片区公司等部门,负责“红黑名单”的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项目建设办公室。第三条推行“红黑名单”制度:对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期、造价完成施工的施工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列入“红名单”。对未履行投标承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严重拖延工期或超造价的施工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列入“黑名单”。列入“红名单”的施工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在区内公示,在二年内参加区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投标时直接入围;对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在区内公示,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区财政性投资工程的投标。区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超过限额,因特殊原因,经区管委会批准实行邀请招标的,原则上邀请投标企业必须是列入我区“红名单”的施工企业及其相应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或其他有实力的施工企业,其委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是在近两年内获得了市级(设区市)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文明工地奖的。被邀请投标企业严禁串标、买标、卖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应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定,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其邀请投标资格,列入“黑名单”,并在区内公示。第四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上报至上级有关部门,建议列入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名录,同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1、采取贿赂、利诱、欺诈或协迫等方式承揽业务的;或者以支付回扣、业务介绍费等方式承揽业务的;2、以低于企业成本恶意低价投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或与有关单位串通哄抬工程造价,扰乱招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的;3、转让、出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4、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5、施工企业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6、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7、违章指挥、强行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一般或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8、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9、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行为的;或者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一定损害的;10、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或者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11、实际负责项目施工的建造师(项目经理)与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不符或者施工过程中更换建造师(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或者工程项目未按工程规模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不全的;12、因不按规定支付民工工资而导致群体事件的,或超出整改期限仍然拖欠民工工资的,或因拖欠民工工资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的;13、因拖欠分包商工程款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超出整改期限仍然拖欠分包商工程款的;14、工程签证计量弄虚作假的;15、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严重影响工期和造价的;16、年度综合考评不合格的;17、不配合或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的各项检查并提供相关资料的;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行为。施工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未发生列入“黑名单”的行为,可列入“红名单”:1、自2006年元月1日以来,在开发区范围内承接的工程获得市优良工程奖、省优良工程奖、省“杜鹃花”奖、国家鲁班奖、国家人居环境范例奖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的;2、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区财政性投资工程、能较好地履行合同及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建设规定,且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对施工履约情况有良好评价,建议列入“红名单”的;3、在依据本细则实施的综合考评中年度考评优秀的。施工企业列入“红黑名单”的初步意见由建设单位提出,经区项目建设办公室及监察局初审,报委员会审批后确定,同时在赣州开发区网站上公布。第五条对区财政性投资工程施工企业实行综合考评,采取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