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王子****青蛙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30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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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14页第PAGE\*MERGEFORMAT14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4页附件:江西省宜春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细则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工业字[2009]1259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我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以下统称“节能灯”)推广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责任分工宜春市发改委、宜春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市节能灯推广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联合成立宜春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发改委工业科设立办公室(简称“市推广办”),负责推广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定期通报全市推广情况并向省推广办报告推广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节能灯推广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成立本地区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推广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向宜春市推广办报告本地区推广工作情况。市、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本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开展用户购买节能灯的宣传、推广和审核工作。发改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复核产品销售情况,并协调做好中央财政补贴申请工作。将组织节能灯推广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本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内容。二、节能灯的供应商和产品型号规格及价格(一)供应商及指定经销商经国家组织统一招标,确定中标到我省推广节能灯的供应商是江西贵雅照明有限公司、福建立达信集团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均为国内外知名节能灯生产企业。经省协调安排,到我市推广节能灯的供应商是福建立达信集团有限公司和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在市直单位、各县(市、区)的具体推广实施工作,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照明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原则上根据用户需求负责安装调试,配合各级有关部门开展相关产品推广的宣传、培训活动,并按照对国家的中标承诺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供应商及指定经销商联系方式见附件1。市直单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可直接与产品供应商或指定的经销商联系。(二)节能灯型号规格及销售价格按照省计划,2009年宜春市推广任务为23万只,其中:普通照明用自整流荧光灯20万只、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3万只、高压钠灯0.5万只(高压钠灯推广任务量只作为参考,不列入总任务,据实推广结算)。按照国家《办法》规定,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对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补贴30%,对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补贴50%。全市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种类、价格详见附件2。三、市直、各县(市、区)推广任务分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提出的“适度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推广量不低于20%)”的要求,根据对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需求情况的摸底和统计,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确定在市直单位和全市所有县(市、区)稳步推广,尽可能深入农村和贫困地区推广(推广量力争不低于20%),每个县(市、区)都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部分本级节能专项资金积极开展“绿照工程示范社区”、“绿照工程示范村”建设。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3。四、产品购买流程(一)大宗用户购买流程1、大宗用户在省发改委网站(www.jxdpc.gov.cn)“热点专题”栏目中“节约资源能源专题”和宜春市发改委网站(www.ycfgw.gov.cn)上下载《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大宗用户申购表》(见附件5),填写申购信息后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由申购单位盖章;2、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大宗用户送申购表到市、县推广办(发改部门)审核其数量和真实性并盖章,审核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3、大宗用户根据审核后的申购表与中标企业签订《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购销合同(大宗用户使用)》(见附件8),合同一式三份,经属地推广办(发改部门)盖章确认后,由用户、中标企业、属地推广办各执一份;4、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供货并开具购货发票,并原则上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安装、调试等;5、中标企业每月15日前,30日前分两次将累计至上月底、本月15日合同销售情况汇总报省推广办,同时抄报宜春市和属地县(市、区)推广办;6、各县(市、区)推广办每月15日前,30日前分两次填写《2009年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销售情况统计表(大宗用户)》(见附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