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XX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上传人:鹏飞****可爱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4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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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直有关单位: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工作思路,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7号)、《XX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发〔2020〕38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涉企证照,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六最”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XX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根据《通知》要求,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包括中央层面设定523项和地方层面设定6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将其中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二、改革内容(一)直接取消审批。直接取消审批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将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制订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三)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6号)要求,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有关主管部门应将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给予差别性待遇,包括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比例或频次、实行差异化信用监管等;要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标准和规则必须与告知承诺书内容保持一致,因不一致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四)优化审批服务。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同时,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三、改革步骤(一)编列事项清单。根据国务院明确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和《XX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结合实际梳理形成我县事项清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审批方式等内容。清单中的事项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的,由承接相关事项的部门负责实施。清单之外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二)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证照分离”改革实施中需要调整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事项,由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向社会统一公布。(三)总结经验。要建立健全“证照分离”改革效果监督机制,各有关单位对照改革总体要求,实时跟踪改革动态,全面分析改革在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创业创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共治等方面带来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完善改革措施,为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提供经验和制度成果。四、改革措施(一)加强“照”“证”有效衔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将涉企经营许可规范用语和经营范围的表述一一对应,并进行分类处理。对经营范围内容不包含许可事项的企业,直接实现“准入即营”。对经营范围内容包含许可事项的企业,首先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通过申报平台、短信等方式,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许可具体条件、所需材料等内容。仍需其他审批部门审批的,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审批部门。有关审批部门要依据企业申报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及时将所办审批备案事项内容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XX)归集到企业名下,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