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郑州市社会保险年检及缴费工资申报调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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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郑州市社会保险年检及缴费工资申报调整2015年7月起郑州市社会保险年检及缴费工资申报调整2015年7月起郑州市社会保险年检及缴费工资申报调整昨天,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2015年度社会保险年检及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了新变化。从2015年7月1日起,郑州市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将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单位工资总额大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应按规定申报本单位工资总额,社会保险年检时将对参保单位的单位工资总额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差额进行补征。参保单位的缴费工资自动启用上月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按照2014年度郑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封顶保底”处理(失业保险上不封顶)。新的业务经办系统上线后,参保职工如工资发生变动,可在本缴费年度内随时进行职工缴费工资补报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仍按原办法执行)。今后,郑州市区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参保单位可就近在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或各分局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按照政策要求,参保单位需在2015年6月15日前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存在欠费且无力补缴的,应办理延期缴费、抵押担保等手续。为保护参保职工利益,参保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连续欠费在1年(含1年)以上且未办理延期缴费、抵押担保手续,将从2015年7月1日起暂停该单位征缴计划、单位人员暂做停保处理。目前,郑州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参保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其中,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一、二、三类行业的基本费率分别为0.5%、1%、2%;生育保险为1%。